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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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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大石桥市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大石桥市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5年大石桥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做好2025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大财发〔2025〕6号)

关于做好2025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预算部门(单位)、镇街、局内相关科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报表,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单位)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同时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部门(单位)、镇街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现将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公开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部门(单位)、镇街预算公开内容

2025年各部门(单位)、镇街预算公开的内容包括四个部分:

一是部门(单位)、镇街职责。包括“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是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情况说明。

三是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公开表。包括“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收支预算总表”;“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收入预算总表”;“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支出预算总表”;“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2025 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政府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部门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债务支出预算表”;“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部门(单位)、镇街整体绩效目标表”;“部门(单位)、镇街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部门(单位)、镇街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四是名词解释。

二、注意事项

1、为减轻各部门(单位)、镇街工作量,各部门(单位)、镇街公开表电子版,市财政局已通过系统导出,现已发给各部门(单位)、镇街。

2、部门(单位)、镇街预算公开文字说明要简明、扼要,文字描述清晰、准确。

3、部门(单位)、镇街预算公开文字说明涉及相关数据,要严格按照部门预算批复表中数据填写,确保真实、准确。

4、各部门(单位)、镇街预算公开网址为 http: //www.dsq.gov.cn/大石桥市人民政府--“预算决算”-- “部门预算”。

请各部门(单位)、镇街高度重视 2025年预算公开工作,要严格按照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要求,务必在 2025年1月29日前及时、准确、真实、全面公开本部门(单位)、镇街的2025年度预算。

特此通知

 

 

 

第二部分 大石桥市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大石桥市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地方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2)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规范性文件草案,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建设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综合协调全市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4)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市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5)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6)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

(7)承担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安排市本级基建资金,按权限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审核重大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8)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全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9)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及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老工业基地振兴、“两个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市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协调推进全市“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10)研究分析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11)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和计划生育、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12)负责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的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13)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14)研究全市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5)组织开展相关成本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对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价格以及收益情况的调查,发布全市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汇总资料和相关信息,组织实施本级定价权限范围内的成本监审工作。监测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负责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的组织、协调工作。

(16)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价格政策,研究分析相关商品的产销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情况,预测价格变化趋势,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指导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拟定本级管商品和服务价格,并监督检查有关商品价格的落实情况。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行政事业性及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自然垄断经营商品等收费政策法规,拟订市本级管相关收费标准,监督检查有关收费标准的落实情况。

(1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18)管理大石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大石桥市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大石桥市发展和改革局本级

2.大石桥市重大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中心

第三部分 大石桥市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1,641.3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92.22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49.08万元,其中由于一体化系统改版,财政结转专项安排的2025年预算支出49.08万元。

(二)支出预算1,641.3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166.44万元;

2.项目支出474.86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123.7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9个,涉及资金474.86万元。

2025年收入预算比2024年减少260.4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项目减少。2025年支出预算比2024年减少260.4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项目减少。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大石桥市发展和改革局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大石桥市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80.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大石桥市发展和改革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大石桥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比上年减少9万元,下降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9万元,下降100%),比上年减少9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燃油车辆更换为电车,维修保养由政府统一负责。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4年

2025年

合计

9

0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0

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9

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9

0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大石桥市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5年大石桥市发展和改革局及所属单位基本支出全部纳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

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9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9个,编制绩效目标项目的覆盖率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第五部分 2025年大石桥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大石桥市发展和改革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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