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24日-2024年4月29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7-5803028
传 真:0417-5803028
通讯地址:大石桥市西外环行政审批局
邮 编:115100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辽宁欣立耐火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年产2.2万吨铝酸系耐火材料预制件生产线干燥窑技改项目 |
大行审批环发〔2024〕16号 |
2024/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