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大石桥市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大石桥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部门预算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2023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2023年部门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3年部门预算政府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二、2023年部门预算部门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三、2023年部门预算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2023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3年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大石桥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石桥市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大石桥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委关于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
(十)负责落实自然资源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五)负责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
(十七)拟定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定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和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国有林场改革相关工作。
(十九)承担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
(二十)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一)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大石桥市自然资源局共设八个派出机构,分别为市自然资源局环城分局、南楼分局、高坎分局、官屯分局、永安分局、黄土岭分局、汤池分局、沟沿分局,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相关工作。
第二部分 大石桥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大石桥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 大石桥市自然资源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9,210.4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10.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6,00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2023年收入预算相较于2022年增加4179.3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增加。
(二)支出预算9,210.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2.8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441.83万元,公用经费81.00万元);项目支出8,687.59万元。2023年支出预算相较于2022年增加4179.3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大石桥市自然资源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1.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大石桥市自然资源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2023年预算比2022年预算减少73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采购预算减少。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29万元,比2022年预算29万元无增减变化。其中: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招待费0万元,比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9万元,比上年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费29万元。“三公”经费无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工作任务量基本持平。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大石桥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预算安排资本性支出6,136.50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支出10.00万元,购置专用设备41.5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85.00万元,拆迁补偿支出6,000.00万元。
六、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3年大石桥市自然资源局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管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
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4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41个,编制绩效目标项目的覆盖率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9.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