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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发〔2020〕12号:关于调整大石桥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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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发〔2020〕12号

关于调整大石桥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南楼经济开发区、大石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文物的保护和管理,经营口市文史专家组评审,市政府决定撤销的文物保护单位17处,保留的文物保护单位16处(其中需要调整的3处,更名的3处),新增1处,现予公布。

 

附件:附件1:撤销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docx

      附件2:保留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docx

      附件3:新增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docx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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