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发〔2020〕12号
关于调整大石桥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南楼经济开发区、大石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文物的保护和管理,经营口市文史专家组评审,市政府决定撤销的文物保护单位17处,保留的文物保护单位16处(其中需要调整的3处,更名的3处),新增1处,现予公布。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4日
发布机构:大石桥市
发布日期:2020-12-24
成文日期:2020-12-14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通知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大政发〔2020〕12号
关于调整大石桥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南楼经济开发区、大石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文物的保护和管理,经营口市文史专家组评审,市政府决定撤销的文物保护单位17处,保留的文物保护单位16处(其中需要调整的3处,更名的3处),新增1处,现予公布。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