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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列为大石桥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大石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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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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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挖掘大石桥市历史文化,保留城市记忆,推进历史建筑保护名录更新,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依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文化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历史建筑认定办法>的通知》(辽住建发﹝2014﹞3号)文件规定。市住建局组织相关人员对老建筑进行了排查,初步筛选3处历史建筑,计划列为大石桥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现征求公众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大石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张红宇   

联系电话:0417—5668077      

办公邮箱:dsqsczb@163.com

邮寄地址:大石桥市哈大南路26号

邮编:115100

大石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7日

 

拟列为大石桥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

序号

历史建筑名称

栋数

年代

类别

地址

1

冯家沟钟亭

1

1796年

古建筑

大石桥市博洛铺镇詹家屯村

2

大石桥市南满铁路官邸旧址4号楼

1

1937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

大石桥市镁都街道办事处  站前社区

3

大石桥市南满铁路官邸旧址5号楼

1

1937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

大石桥市镁都街道办事处  站前社区

 

 

 

 

 

 

 

 

 

 

 

 

 

 

 

 

 

 

 

 

 

 

 

 

 

 

 

 

 

 

 

 

 

 

 

 

 

 

 

 

 

 

 

 

冯家沟钟亭

 

冯家沟钟亭位于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博洛铺镇冯家沟村,建于1796年,是九圣祠的钟亭,钟亭东、南、西皆为冯家沟居民区,北为一片果园。钟亭为石质梁柱结构,由两柱一梁组成,屋顶型横梁,梁高0.33米,宽0.6米,梯形,雕刻成瓦垄状,通高2.35米,两柱间距1米,八棱形石柱。钟亭为花岗岩石料,质地坚硬,基本保存完好,只是由于风吹雨淋等一些自然因素影响,石质有些风化,字迹有些模糊。

大石桥市南满铁路官邸旧址4号楼

 

青花街道南满铁路官邸南“4号”为20世纪30年代所建,建筑为砖石混砌结构,其他墙体均采用砖混垒砌,水泥罩面,结构比较特殊,占地面积146.7平方米,建筑面积293.4平方米。该建筑建于1937年,主要是满洲铁路株式会社的段长、站长等高级头目的家属楼,上下两层,目前基本保存完整。

 

 

大石桥市南满铁路官邸旧址5号楼

 

青花街道南满铁路官邸南“5号”为20世纪30年代所建,建筑为砖石混砌结构,其他墙体均采用砖混垒砌,水泥罩面,结构比较特殊,占地面积148.9平方米,建筑面积297.8平方米。该建筑建于1937年,主要是满洲铁路株式会社的段长、站长等高级头目的家属楼,上下两层,目前基本保存完整。

 

 

 

关于拟列为大石桥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文字解读】

为更好地发掘大石桥市历史文化,留住城市记忆,推进历史建筑保护名录更新,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市住建局组织相关人员对老建筑进行了排查,对能彰显大石桥市历史文化特色的历史建筑进行保护和利用,完善我市历史文化保护体系。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不仅属于我们这一代人,也属于子孙万代。要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全面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统筹好旅游发展、特色经营、古城保护,筑牢文物安全底线,守护好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

二、依据

依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文化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历史建筑认定办法>的通知》(辽住建发﹝2014﹞3号)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联合市文旅局及相关专家按照备选、初步认定、评审、批准的程序确定了3处历史建筑,分别是冯家沟钟亭、南满铁路官邸旧址4号楼、南满铁路官邸旧址5号楼。

四、工作目标

(一)全面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和建档工作。摸清历史建筑类型、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等情况,并做好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挂牌工作。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日常监督、巡查机制,完善安防、消防等安全措施,确保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历史建筑保护实行属地管理,按照"应保尽保、能保则保"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社会、产权人和市场等力量,全力做好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促进历史建筑的永续利用,彰显城市的历史文化底蕴。

(三)正确处理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克服大拆大建、拆真建假等行为,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作用,增强历史和文化遗产的意识和认同,促进人们对自己身份、历史和文化的理解和尊重;提高公众对历史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和参与度,实施教育、培训和宣传活动,促进人们对历史文化的欣赏和保护。

解读单位:大石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 读 人:张红宇

电  话:0417—5668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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