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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发〔2020〕38号 关于印发大石桥市防范学生溺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大石桥市政务公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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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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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楼经济开发区、大石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石桥市防范学生溺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

 

 

 

大石桥市防范学生溺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的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和减少学生溺亡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生命安全,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紧急通知》(辽政教督室函〔2020〕8号)精神,我市将在学生暑假期间开展防范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增强做好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部署,坚决防止学生溺水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学生生命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防范学生溺水工作,市政府成立大石桥市防范学生溺水事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育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教育局局长担任,成员为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各镇街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的作用,相互配合,各负其责。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齐抓共管,切实做好暑期学生防溺水工作。要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包保责任制,督促包保人员落实日常联络、巡查和监管,进村入户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并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群体,努力将学生溺水风险降到最低。

三、工作职责

(一)市教育局负责牵头协调各责任部门开展工作,汇总相关数据和进展情况;督促学校加强学生管理,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及自护自救能力;督促学校成立学生防溺水“联防小组”,形成相互提醒机制;督促学校加强学生防溺水“六不”宣传教育(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

(二)市公安局负责研究制定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稳妥处置预案,扎实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溺水事故后,可以在第一时间投入救援;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配合相关部门处置事故善后工作;各镇街派出所要协助镇街做好辖区水库、河道附近学生的防溺水劝导、训诫工作。

(三)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督促相关矿山企业落实尾矿库和有关涉水生产企业危险区域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及时组织对溺水学生的救援工作。

(四)市水利局负责加强水库所管辖闸站的安全管理,在易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危险地带设立防护栏或安全警示标牌;水库管理人员加强巡查,各行政村水管员加强辖区内河道巡查,劝告学生不要擅自下水。

(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各建筑业企业、监理公司严格将建筑工地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贯穿到工程施工整个过程,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建筑工地水池(坑)等的管理,及时回填危险水池(坑),确实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

(六)各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负责辖区内危险河段、水塘、沟渠、矿坑等危险水域的识别和排查。在危险水域及周边路口设置一定数量的安全警示标牌,必要时设立安全隔离带和防护栏。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包保责任制,督促包保人员落实日常联络、巡查和监管。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落细防溺水宣传教育。教育局要组织各学校要结合实际,通过多种渠道和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防溺水知识和溺水危害,要加强防溺水“六不”宣传教育。要结合外地溺水事故,及时开展警示教育,提示学生私自下水游泳玩耍的极端危险性,让学生主动远离危险水域。遇到他人溺水要沉着应对,以最快速度寻求帮助,不要贸然盲目施救,造成更大悲剧。

(二)全面落实家长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家校共育,加强与学生家长(实际监护人)的沟通联系,增强家长的安全监管责任,积极引导家长主动关注孩子安全、积极预防孩子溺水。农村学校要重点对学生家长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宣传频次,提升宣传效果,不能仅仅给家长发一条提示短信或者让学生带“一封信”回家以应付任务。要经常提醒家长多陪伴孩子、看管好孩子,尤其是提醒家长在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履行监管第一责任,预防意外发生。

(三)立即开展危险水域隐患排查。各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要立即对辖区内学生上下学途中和可能游玩区域的河流、水库、人工湖、水塘、沟渠、工地矿坑、取土坑等危险水域识别、排查工作。要在危险水域及周边路口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牌,必要时设立安全隔离带和防护栏,阻止学生下水游泳玩耍。要经常对危险水域的警示防护设施进行巡查,缺失的及时补充,损坏的及时维修或更换。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意识,进一步增强防范溺水事件的责任感、紧迫感,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确保防溺水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把握时间节点。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把防范学生溺水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要在“抓早”上下功夫,做到早介入、早解决。要在学生暑假前全力以赴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监管和水域排查等防溺水工作,为全市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合作,协调配合,坚决杜绝相互推诿、扯皮现象。市教育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水利、应急管理、住建部门和各镇街要将危险水域排查整治情况于7月28日前,通过邮箱报送至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联系人陶承,联系电话5613133,邮箱dsqtwaqk@163.com)。

附件:XX(单位)防范学生溺水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报告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印发


附件:

XX(单位)防范学生溺水专项行动

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报告

 

市教育局:

按照《大石桥市防范学生溺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本单位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全地区共有水域    处,其中河流    条、水库   座。已设置警示标识   处、设置安全隔离带或防护栏    处。排除隐患    处。设置尾矿库安全标识   处。有工地水池(坑)   处,设立警示标识   处。(将相关图片或视频资料一并上报)

(镇街)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包保责任制,包保人员落实日常联络、巡查和监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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