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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发〔2020〕52号 关于印发大石桥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五年滚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大石桥市政务公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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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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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楼经济开发区、大石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大石桥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五年滚动计划)》业经第六届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

 

大石桥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五年滚动计划)

 

按照辽宁省《关于印发2020年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的通知》(辽分类办〔2020〕1号)、营口市《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营垃圾分类〔2020〕1号)要求及关于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部署,为加快推进大石桥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2020年年底前全市公共机构实行垃圾分类。在镁都街道办事处建成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2021年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公共机构垃圾分类体系。在金桥街道办事处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片区;在永安镇东田村、西田村,官屯镇交干村、官屯村开展农村垃圾分类试点。

(三)2022年在钢都街道办事处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形成可复制、可推行的经验做法。

(四)2023年百寨街道办事处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水源镇水源村、同志村,高坎镇大高坎村、侯家村,虎庄镇韩家村、高山村;建一镇建一村、路公村,汤池镇刘家沟村、英守沟村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

(五)2024年在大石桥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

(六)2025年全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农村环境面貌根本转好。

二、分类标志

根据2019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结合我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际,按照生活垃圾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4种基本类型进行统一规范。

1.可回收物。表示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2.有害垃圾。表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3.厨余垃圾。表示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4.其他垃圾。表示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其他有关他类设施(分类垃圾桶等)的设计、设置要求、配色方案等严格按照新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落实。

三、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大石桥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迟  程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冯  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李  涛  市财政局局长                  

孙中梁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杨福成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  琦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安栋  市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主任  

姚明鹏  镁都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  阔  钢都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成刚  金桥街道办事处(主持工作)            

于洪岩  百寨街道办事处(主持工作)          

朱禹霖  建一镇镇长

于鲲鹏  黄土岭镇镇长

杨  禹  周家镇镇长

王世礼  汤池镇镇长

田邵军  博洛铺镇镇长

王  翔  永安镇镇长

李明辉  官屯镇(主持工作)

齐  颜  水源镇(主持工作)                      

韩  娜  虎庄镇(主持工作)                    

李  峰  沟沿镇镇长                    

齐彦平  石佛镇镇长

岳玉波  旗口镇镇长                    

蒋翰鹏  高坎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王安栋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省政府、营口市政府对大石桥市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开发区、镇街及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镇街要成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社区要有督导员,各单位要有1名指导员,物业公司要有若干名指导员。按照上述目标任务提早做好筹划和工作部署,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完善设施建设,抓好环节管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建设,满足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需求。加快有害垃圾收集点、中转站建设,集中运输、处理有害垃圾,推进转运站和二次分拣中心建设。统一规范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标志、标识和颜色,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点。

(三)规范运输车辆标志标识。实行垃圾分类运输,有害垃圾由依法取得许可的转运企业进行集中收运;厨余垃圾采用全密闭的专用车辆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农村可就近堆肥处理或进行资源综合利用;其他垃圾通过环卫系统收运。

(四)广泛开展宣传,强化群众参与。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传统与时尚相补充,广泛采取微信、广播电视、条幅、电子屏、墙体彩绘、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市民宣传和普及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垃圾分类常识等内容,积极劝导居民进行垃圾分类,践行环保理念。公共机构要主动作为、标准更高、走在前列、形成示范效应。要切实从娃娃抓起,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夯实学校教育基础。以街道和行政村为单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以点带面,逐步实现分类全覆盖,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效应,积极宣传报道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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