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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引进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营人社[2020]1号)

发布时间:202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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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8]45号),《营口市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规定(试行)>>(营委办发[2017]62号),《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营政发[2019]10号)文件精神,落实好生活补贴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统招普通全日制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2017年以前“985工程”,“211工程”的本科毕业生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的本科生。

二、申报条件

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自2017年12月28日起,我市企业新增就业人员,现仍在我市工作,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3个月。

三、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2000元/月;硕士研究生1000元/月;“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800元/月。

四、补贴期限

资格认定后,按照在我市工作时间(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月数),可累计享受补贴24个月。至《营口市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规定(试行)》(营委办发[2017]62号)文件结束日止,享受补贴未满24个月可继续申领至24个月。

五、申报材料

资格认定所需材料如下:

1、就业登记花名册复印件《劳动用工备案人员名册》;

2、学信网打印的学历注册备案表;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5、身份证正面和本人名下农业银行卡复印件;

6、工资支付凭证(工资单或银行工资发放明细单等)复印件;

7、单位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8、二寸照片一张。

资格认定后超过1年未申请补贴人员视为放弃补贴。

六、受理、审核和发放的时间、方式及时限

(一)受理时间,方式

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负责受理申请材料。每月最后5个工作日为“高校毕业生补贴办理周”,提供一站式咨询服务与受理服务。

(二)审核

1、受理与初审:申请人向各级人社部门提交申请,各级人社部门对就业,学历信息的合规性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2、审定与汇总:各级人社部门根据全部审核结果,完成最终审定,于2个工作日形成当期《补贴发放核准名单》。

(三)发放

1、资金申请:各级人社部门每月将经核准的名单及资金申请报送至同级财政部门。

2、资金拨付:各级财政部门在收到合规的拨款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足额拨付至人社部门指定账户。

3、补贴发放:各级人社部门在收到财政拨款后,2个工作日内据实一次性发放,确保资金及时,准确发放至申请人账户。

七、办理地址、联系方式

1、大石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事务中心(哈大南路22号,河畔酒楼对面)二楼3、4号窗口。

2、咨询电话:0417-6957204  0417-6957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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