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稳就业相关政策的通知》(营人社【2023】58号)和《关于调整营口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调整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26年5月1日始,凡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本人申报就业困难人员并已实现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人员可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二、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可按每人每月 200 元给予定额补贴,对于缴纳单项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可申请享受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单项补贴,每人每月 100 元。
三、补贴期限
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可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期间申领补贴,且每人仅限申领1次,累计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注:依据文件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完成登记认定录入省系统的,将无法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待遇或不能享受全额补贴。
四、认定所需材料
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需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及镇街办事处办理,同时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申请承诺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失业人员登记表》。
请居民相互转告,符合以上相关条件的居民携带手续到社区(村)及所辖镇街办事处进行登记。
注:此通知与2023年10月下发为同一政策,系享受补贴对象范围调整,已办理过的按照原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