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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石桥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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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3〕11号)以及《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办发〔2024〕8号)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按照实施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重点工作和组织保障四部分。

一、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构建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是提供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重点聚焦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养老需求。

三、重点工作是制定服务清单、建立精准响应机制、健全保障机制、提高供给能力、提升便利化可及化水平。

四、组织保障是各镇街和有关部门纳入规划、党政主责、老龄委协调、多部门监管,守牢安全底线。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印发,有利于把“老有所养”落到实处,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并推动养老服务与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

 

 

 

大石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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