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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场地补贴流程

发布时间:202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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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申请人向经营实体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

2.初审。受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是否正常运营,租赁经营用房(不包括使用家庭自有房屋)创办经营实体,营业证照住所地址、租赁经营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等情况进行重点实地查验。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报上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如需要)。

3.复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结合各市实际工作需要通过辽宁省就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及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进行比对复审。

4.公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申请人(含隐藏部分位数的身份证号码)及其经营实体名称、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5.发放补贴。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过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部门同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或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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