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根据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运政系统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2025年12月24日)要求,经核查,我市辽宁乾恩物流有限公司、杨金龙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存在以下情形: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申请延续;
2、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后,超过180日未经营或连续停业时间超过180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以及《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运输经营者超过180日未经营或者停业时间超过180日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并告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之规定,我局决定依法对上述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车辆《道路运输证》依法予以注销。
现将拟注销业户及车辆明细予以公告(详见附表):
附表1:
许可有效期届满180天未延续、未经营或停业业户明细(共2131户).xlsx
附表2:
许可有效期届满180天未延续业户所属车辆明细(共350辆).xlsx
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自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20日。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注销决定有异议或需陈述申辩,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自本公告公示期满且无有效异议之日起,上述注销决定正式生效。相关经营业户应在注销决定生效后7日内,将已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关。逾期未交回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业户自行承担。
交回地址:大石桥市西外环路大石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417-5616700
特此公告。
大石桥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