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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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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营政发〔2025〕6号)的要求,大石桥市政府对照营口市政府决定取消、承接、调整了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共288项。其中,取消90项、合并18项、收回5项、新增60项、调整107项,承接8项。

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认真做好取消、承接、调整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收回的事项,要认真做好交接,确保衔接到位;对承接的事项,要加强业务和技术学习,确保接得住、落得好;对合并、新增、承接和调整的事项,要及时编制公开办事指南,依法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率。

 

附件:1.取消的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目录(90项)

      2.合并的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目录(18项)

      3.收回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5项)

      4.新增的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目录(60项)

      5.调整的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目录(107项)

      6.承接营口市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8项)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0日

附件1:取消的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目录.xlsx

附件2:合并的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目录.xlsx

附件3:收回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xlsx

附件4:新增的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xlsx

附件5:调整的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xlsx

附件6:承接营口市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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