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现对《辽宁阜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补充公示。
补充公示原因为项目建设内容发生调整,在原危废类别基础上取消了危险废物类别HW09,取消对外运工业废水的处理;对于生产工艺将原热脱附系统改为热解系统,含酚废物的处理能力由一期3万吨/年,二期6万吨/年调整为一期4万吨/年,二期5万吨/年。
特此说明。
辽宁阜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机构:大石桥市
发布日期:2026-02-04
成文日期:2026-02-04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公告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现对《辽宁阜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补充公示。
补充公示原因为项目建设内容发生调整,在原危废类别基础上取消了危险废物类别HW09,取消对外运工业废水的处理;对于生产工艺将原热脱附系统改为热解系统,含酚废物的处理能力由一期3万吨/年,二期6万吨/年调整为一期4万吨/年,二期5万吨/年。
特此说明。
辽宁阜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