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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省级专项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营口整改方案第三十二项)整改公示情况

发布时间:202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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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任务

截至2023年底,全省有261家矿山企业存在履行恢复治理义务不到位问题,其中:营口40家。

二、整改目标

完成40家矿山企业恢复治理。

三、整改措施

1.对营口市40家矿山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2.年底前完成大石桥市33家矿山采矿权存续和完成矿山复绿三年行动计划。

3.年底前完成盖州市6家矿山企业治理工作,甲类矿山企业办理延续后完善基金和各种规章制度。

4.年底前完成老边区1家矿山企业治理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涉及我市共33家矿山企业,目前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大石桥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大石桥市发改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3日

受理部门:大石桥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石桥市自然资源局

电    话:0417-5613117

             0417-5812661

邮寄地址:大石桥市西外环路108号

          大石桥市自然资源局

 

 

 

大石桥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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