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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省级专项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营口整改方案第三十四项)整改公示情况

发布时间:202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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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任务

营口部分菱镁矿山企业存在未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不能按计划开展年度恢复治理工作,未按期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情况,已治理区域落实后期管护责任不到位,存在水土流失、植被成活率低现象。

二、整改目标

矿山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完成恢复治理。

三、整改措施

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确保矿山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治理工作,对已恢复治理区加强后期管护,植被成活率较低的治理区进行二次补植。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营口金泽矿业有限公司、合顺菱镁有限公司、中隆矿业有限公司、辽宁盛渤达矿业有限公司等4家菱镁矿山企业共应完成治理面积666.96亩,实际已完成治理面积946.54亩,超额完成年度治理任务;将加强后续监管维护,确保植被成活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大石桥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大石桥市发改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3日

受理部门:大石桥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石桥市自然资源局

电    话:0417-5613117

             0417-5812661

邮寄地址:大石桥市西外环路108号

          大石桥市自然资源局

 

 

 

大石桥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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