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
目录
.1编制目的
附件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0
附件3:大石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架构图 33
附件4:大石桥市地震灾害分级应急响应图 34
附件5:大石桥市应对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处置总流程图 35
大石桥市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科学依法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防震减灾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地震应急预案》《营口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营口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政策法规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应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以及邻县(区)发生(对我市产生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和地震谣传事件。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坚持综合协调、部门协作、军地联动;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坚持资源共享、信息公开、正确引导、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体系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
2.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特别重大及重大地震灾害:
指 挥 长:市政府市长
副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应急工作副市长
较大及一般地震灾害: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应急工作副市长
副 指 挥 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市应急局负责人
市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担任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营口市大石桥生态环境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事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气象局、市人民武装部、市消防救援大队、鞍山车务段大石桥站、国家电网大石桥市供电分公司、人保财险大石桥支公司、中石油辽宁营口大石桥经营部、中石化辽宁营口分公司大石桥片区、中国移动大石桥分公司、中国联通大石桥分公司、中国电信大石桥分公司。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辽宁省委、辽宁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以及营口市委、营口市政府(营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要求,视灾情与震情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
3.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开展紧急援救工作;
4.协调市人民武装部迅速组织队伍参加抢险救灾;
5.视灾情提出交通管制措施,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向营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跨县(区)紧急措施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的建议;
6.视灾情向营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救援请求;
7.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8.负责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重大事项的决策。
2.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和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是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市应急局分管地震救援工作的副局长、市应急管理事务中心主任及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兼任。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汇总抗震救灾相关信息,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并通报受灾地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2.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与营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的联系工作;
3.督促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指示和措施;
4.协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
5.组织协调灾区现场抗震救灾的具体工作;
6.负责联系抗震救灾相关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7.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设置14个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物资保障与安置组、医疗防疫组、公共安全组、综合保通组、电力保障组、通讯保障组、新闻宣传组、救灾专家与指挥组、地震监测与鉴定评估组、次生灾害防范与气象服务组、恢复重建组及救灾捐赠与涉外组。
3、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分级标准与应急响应级别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分级响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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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等级 |
分级标准 |
应急响应初判标准 |
响应级别 |
应急处置 工作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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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死亡 (含失踪) N(单位:人) |
经济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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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
N≥300 |
直接经济损失≥1%×(本省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 |
M≥7.0级 |
Ⅰ级响应 |
省抗震救灾 指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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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地震灾害 |
50≤N<300 |
严重经济损失 |
6.0≤M<7.0 |
Ⅱ级响应 |
省抗震救灾 指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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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地震灾害 |
10≤N<50 |
较重经济损失 |
5.0≤M<6.0 |
Ⅲ级响应 |
市抗震救灾 指挥部 |
|
一般地震灾害 |
N<10,地震灾害指标均明显小于较大地震灾害标准,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群众恐慌 |
4.0≤M<5.0 |
Ⅳ级响应 |
县抗震救灾 指挥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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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分级标准中,达到其中之一即达到相应等级。 2.地震发生之后,按照初判标准启动响应,后期根据分级标准,适时调整响应级别。 3.分级响应表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编写且应急处置主体与《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内容保持一致。 |
|||||
当灾区政府无能力有效开展抗震救灾活动,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人口稠密的城镇、经济发达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灾区救灾能力不能满足救灾需求,需要市政府组织、协调时,可根据灾区政府的请求,提高响应级别。
当地震灾害未达到相应预计的受灾程度,灾区政府有能力处置,为避免应急响应过度,应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响应级别。
市级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宣布。
3.2响应终止
(1)结束基本条件:除恢复重建组,其余13个工作组工作基本完成。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地震次生灾害防范,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生命线工程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即视为达到地震应急响应结束条件。
(2)所有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均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监测与预警
4.1信息监测
全市各地震监测台站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处理、存储和报送;市应急局对全市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存储、分析、处理并开展震情跟踪工作。
4.2地震预警
1.地震预报和预警,由省政府发布。
2.地震预报预警发布后,当地政府按要求立即组织人员疏散、隐患排查和抗震加固工作。
3.新闻媒体刊登或者报道地震预报消息,必须依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的规定,以省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4.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以省政府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为准。
5、应急指挥与应急处置
5.1Ⅰ、Ⅱ级应急响应流程
5.1.1响应分级
大石桥市发生M≥7.0级以上地震;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含上不含下,下同)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大石桥邻县(区)发生M≥7.5级地震。
建议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大石桥市发生6.0≤M<7.0级地震;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大石桥邻县(区)发生6.5≤M<7.5级地震。
建议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市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市长担任指挥长,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任命。
当大石桥市发生地震、辽宁省启动地震应急响应时,在指挥体系中增加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当辽宁省派出现场指挥部时,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及时移交现场指挥权,由省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
(1)市应急管理局迅速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震情,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市地震应急Ⅰ/Ⅱ级响应建议。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启动大石桥市地震应急Ⅰ/Ⅱ级响应,通知各成员单位启动应急响应。
(3)市应急管理局收集汇总灾情信息报告至市委、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收集汇总震情、灾情、救援的各种信息,及时上报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
(4)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确定救援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5)地震监测与鉴定评估组负责持续地震监测,组织召开地震趋势会商会,给出震后趋势判定意见。
(6)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依据地震灾害的破坏程度,确定抢险救灾的力量和规模。派遣抢险救援组、综合保通组、电力保障组和通讯保障组作为第一梯队赶赴灾区。
(7)抢险救援组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综合保通组负责交通管制措施,必要时,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跨市的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措施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8)电力保障组和通讯保障组负责提供应急期临时供电及通讯线路的恢复,保障指挥部指令畅通。
(9)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灾情信息收集反馈情况,按需派遣地震监测与灾情损失评估组、物资保障与安置组、公共安全组、医疗防疫组、救灾专家与指挥组和新闻宣传组作为第二梯队前往灾区。
(10)地震监测与灾情损失评估组负责开展灾情收集、震情研判、灾害调查、科学考察及协同新闻宣传组进行宣传等现场工作。物资保障与安置组负责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和抢险救援产品等抗震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
(11)公共安全组负责维护灾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灾区公共治安;医疗防疫组携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对灾区进行防疫消杀,防止传染性疾病的爆发。
(12)救灾专家与指挥组协同新闻宣传组开展舆情监控、信息发布、媒体应对、专家解读、震情报道、科普宣传等工作。
(13)综合协调组视灾情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队伍、物资、伤员转移等救援请求。
(14)次生灾害防范与气象服务组加强灾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预警,防范其他突发风险隐患并负责提供灾区气象监测。
(15)综合协调组持续收集汇总灾情、救援进程、救援需求等信息,及时报送指挥部,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16)指挥部对救灾进行动态跟踪,视情况调整响应级别、救援方案,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17)完成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5.2Ⅲ级应急响应流程
5.2.1响应分级
当大石桥市发生5.0≤M<6.0级地震;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大石桥邻县(区)发生5.5≤M<6.5级地震。
建议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市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应急工作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工作组组长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指派。
当大石桥市发生地震、营口市启动地震应急响应时,在指挥体系中增加营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当营口市派出现场指挥部时,市现场指挥部及时移交现场指挥权,由营口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5.2.3应急处置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
(1)市应急管理局迅速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震情,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市地震应急Ⅲ级响应建议。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启动大石桥市地震应急Ⅲ级响应,通知各成员单位启动应急响应。
(3)市应急管理局收集汇总灾情信息报告至市委、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收集汇总震情、灾情、救援的各种信息,及时上报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
(4)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指挥部部分成员会议,确定救援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5)地震监测与鉴定评估组负责持续地震监测,组织召开地震趋势会商会,给出震后趋势判定意见。
(6)指挥部办公室依据地震灾害的破坏程度,确定抢险救灾的力量和规模。派遣抢险救援组、综合保通组、电力保障组和通讯保障组作为第一梯队赶赴灾区。
(7)抢险救援组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综合保通组负责交通管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8)物资保障组负责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和抢险救援产品等抗震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
(9)电力保障组和通讯保障组负责检修维护灾区供电设施及通信保障或通信恢复工作。
(10)新闻宣传组协同救灾专家与指挥组开展舆情监控、信息发布、媒体应对、专家解读、震情报道、科普宣传等工作。
(1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灾情信息收集反馈情况,按需确定是否派遣地震监测与灾情损失评估组、物资保障与安置组、公共安全组、医疗防疫组、救灾专家与指挥组和新闻宣传组作为第二梯队前往灾区。
(12)综合协调组视灾情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队伍、物资、伤员转移等救援请求并持续收集汇总灾情、救援进程、救援需求等信息,及时报送指挥部,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13)指挥部对救灾进行动态跟踪,视情况调整响应级别、救援方案,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14)完成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5.3Ⅳ级应急响应流程
当大石桥市发生4.0≤M<5.0级地震;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地震灾害指标均明显小于较大地震灾害标准,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群众恐慌;大石桥邻县(区)发生4.5≤M<5.5级地震。
建议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市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应急工作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工作组组长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指派。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
(1)市应急管理局迅速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震情,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市地震应急Ⅳ级响应建议。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启动大石桥市地震应急Ⅳ级响应,通知各成员单位启动应急响应。
(3)市应急管理局收集汇总灾情信息报告至市委、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收集汇总震情、灾情、救援的各种信息。
(4)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指挥部部分成员会议,确定救援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5)地震监测与鉴定评估组负责持续地震监测,组织召开地震趋势会商会,给出震后趋势判定意见。
(6)指挥部办公室依据地震灾害的破坏程度,确定抢险救灾的力量和规模。抢险救援组派遣救援队伍赶赴灾区。综合保通组负责交通管制措施。电力保障组和通讯保障组负责检修维护灾区供电设施及通信保障工作。
(7)新闻宣传组协同救灾专家与指挥组开展舆情监控、信息发布、媒体应对、专家解读、震情报道、科普宣传等宣传工作。
(8)综合协调组视灾情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队伍、物资、伤员转移等救援请求并持续收集汇总灾情、救援进程、救援需求等信息,及时报送指挥部,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9)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灾情信息收集反馈情况,按需确定是否派遣地震监测与灾情损失评估组、物资保障与安置组、公共安全组、医疗防疫组、救灾专家与指挥组和新闻宣传组前往灾区。
(10)指挥部对救灾进行动态跟踪,视情况调整响应级别、救援方案,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11)完成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可视地震灾情情况,酌情增加或减少应急响应流程。
5.4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响应流程
有关城市或人口稠密地区出现地震谣言,并向周围地区扩散,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应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广电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融媒体中心和市公安局组织调查谣言的影响情况,分析谣言的起因,提出对策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开展相关工作。
2.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广电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融媒体中心和市公安局组织开展对微信、微博等网络涉震谣传给予正确的舆论引导。
3.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广电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融媒体中心和市公安局根据地震谣言的影响程度形成报告,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上报市政府办公室。
4.对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市公安局依法追究谣言制造者刑事责任。
6、恢复重建规划及实施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执行国家和省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省政府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大石桥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执行对灾区的恢复重建规划。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保障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救援、矿山和危险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7.2指挥平台保障
完善市抗震救灾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加强抗震救灾信息系统管理和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更新。
7.3物资与资金保障
市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
市卫健局负责市级药品储备;市工信局负责协调组织工业品应急生产工作;市应急局做好救灾应急物资准备和储备;市发改局做好粮油物资准备和储备工作;市红十字会负责接收国内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救援物资;对口部门接受的其他慈善机构提供的紧急救援物品,在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前提下,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研究后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安排使用。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救灾应急资金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申请、拨付;社会捐赠资金在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前提下,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研究后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安排使用。
7.4避难场所保障
各级政府要规划和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完善应急避难场所相关设施。积极提倡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
7.5基础设施保障
各通信运营企业要定期排查通信设施和线路,消除地震安全隐患,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鞍山车务段大石桥站要根据地震应急需要制定交通应急预案,形成快速、高效、顺畅、相互协调支持的应急运输系统;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可能遭受地震破坏的重要干线公路运输工程设施逐步进行除险加固;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辟便捷应急通道,按照要求优先运送应急人员、物资和装备。
公路、铁路、桥涵等设施受损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国家电网大石桥市供电分公司要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7.6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健局要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药品、医疗器械、伤员安置场所等各项准备,定期进行培训、演练。
7.7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要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7.8社会动员保障
各镇街要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7.9培训与演练
各镇街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8、附则
8.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按照有关法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2预案编修与管理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牵头制定和管理,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与本预案配套的部门工作方案并报市应急局备案,由市应急局统一汇编。
本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石桥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1〕53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组织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全媒体发布相关科普知识,指导群众正确避险,加强舆情监测研判,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必要时,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对外宣传口径。
市发改局: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救灾应急补助专项资金,及时转发下达计划文件,推动灾区加快重建,恢复生产生活秩序;负责做好粮油物资的储备工作,组织应急粮油的动用、加工、调运、供应网络建设,调度粮油供应网点、加工网点、配送中心,保证粮油市场供应;在抗震救灾紧急时期粮油市场出现异常变化的情况下,适时申请启动粮油应急供应预案,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动用各级储备粮油的调控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会同相关部门下达动用计划,并按照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保障救灾物资的需要。收集人防工程灾害信息并及时上报,协调人防工程开展灾民安置等。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防震减灾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指导中小学开展防震减灾教育活动,普及应急避险知识;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灾后迅速了解灾区学校受灾情况,做好灾区师生的稳定工作;统计、上报危险校舍情况,提供复课所需保障条件。
市科技局:鼓励支持地震救援装备、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市工信局:定期组织摸排各辖区救灾物资生产企业,建立并完善救灾物资生产企业台账;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建立应急响应机制,提升市工信局协调调度能力;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协调本地区工业企业按实际情况生产救灾物资。
市民宗局:协调少数民族、宗教事务的救灾工作,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利和利益,为城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输出和输入提供服务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督促灾区加固和清理大型广告牌匾,完成市委、市政府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市司法局:负责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拨付各项抢险救灾的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落实灾后重建有关扶持资金,积极配合争取灾后重建上级专项资金,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等。做好国资局所属企业救灾物资的紧急生产与调拨及所属企业大型机械设备救灾征用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处置灾区的金融、保险突发事件。
市自然资源局:全力做好安置点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次生灾害的防范;组织对地震后可能发生的次生地质灾害进行全面排查,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科学考察工作,协助指导地方政府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为地震灾后开展次生地质灾害治理和因灾搬迁避让工作提供技术服务;负责地震应急地图和震区基础图件制作、灾情信息收集工作。
营口市大石桥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应对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组织专家提出有关建议。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或协调对灾区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道路和重要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负责组织对灾区开展房屋性能快速鉴定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及时组织或协调各级工程抢险队伍修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铁路等设施,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负责组织或协调运输企业和有关部门,为人员疏散、紧急抢险提供车辆保障;收集公路、桥梁、铁路等部位灾情信息,并及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水利局: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力量,配合救灾队伍,对灾区遭受破坏的水库、大坝等水利生命线工程进行抢险抢修;对易发生次生水灾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整理和反应农业受灾情况统计;指导做好因灾致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组织做好灾后动物疫病防控和渔业防病工作;指导做好损毁设施农业、高标准农田、畜禽畜舍、渔业等设施恢复重建工作,恢复灾区农业生产。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灾区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监测和调控;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人员及受灾情况进行核实并上报;按规定处理相关涉外事务。
市文旅广电局:负责震时市内的文物保护和震后的文物修复工作,负责收集和统计A级景区、星级饭店等场所人员伤亡、滞留等受灾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组织游客疏散,统计、评估旅游行业的损失情况,负责审核、指导新闻媒体的宣传工作,引导好地震舆情、舆论。
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转运和医治伤员;采取疾病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对灾民进行心理疏导;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等,确保灾区饮水卫生;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传达市领导的批示指示;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抢险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指导灾区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负责做好救灾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组织协调调拨救灾物资;指导灾区做好救灾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指导灾区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负责会同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营口市大石桥生态环境分局以及石化、电力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防范和处置生产经营单位的次生灾害。负责向市政府提出派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协调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赶赴灾区实施紧急救援行动,视情况请求营口市应急局派遣工作组指导、支援工作。
市应急管理事务中心:负责震情、灾情速报工作;提出震情趋势判定意见;提供震区的基本信息、震害快速评估结果;开展震后监测和科考工作;视情况请求营口市应急局派遣工作组指导、支援等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灾区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对灾后恢复重建产品开展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团市委:协调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灾,面向青少年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动员和号召青年志愿者参与灾后重建、心理疏导等抗震救灾工作,做好抗震救灾中涌现出的优秀青年典型事迹宣传工作。
市红十字会:负责募集救灾款物,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与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联系,对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影响范围进行评估,上报上级红十字会争取救助款物;储备和管理救灾款物,兴建和管理救灾备灾设施;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动员具有相关技能的志愿者进行应急救护、应急救援、人道救助等工作;为受灾群众讲解应急救护、创伤包扎及逃生避险等相关知识。
市气象局:负责利用现有新一代天气雷达、国家级自动气象站、国家天气骨干站和乡镇自动气象站,按照应急部门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需要开展气温、降水、风向、风速、天气状况、气压等气象监测;按照应急部门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需要开展灾区天气预报预警工作,为应急救援辅助决策提供帮助。
市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抢险救灾队伍,迅速抢救被压埋人员,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设施抢险抢修。
市消防救援大队: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制定地震救援预案,争取财政等部门支持,配备救援器材装备,开展拉动演练;根据灾情和等级调派制度,向上级机关报告,请求跨区域增援;组织救援力量搜救被困群众和伤亡人员,抢救国家及人民财产,协助处置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鞍山车务段大石桥站:组织协调各级工程抢险队伍,尽快修复被毁坏的铁路、桥梁等设施;组织协调救灾队伍、物资铁路运输等。
国家电网大石桥市供电分公司:负责配合好地震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落实大面积停电的应急保障措施,积极配合各级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落实停电应急保障工作,保障抢险现场电力供应。
人保财险大石桥支公司:负责第一时间启动理赔紧急预案,迅速召集查勘人员,组建查勘小组,赴现场查勘;安抚居民情绪,了解受损情况,开通绿色理赔通道,加强理赔在线办理,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从资料收集到赔款支付的理赔流程。
中石油辽宁营口大石桥经营部:负责保障应急救援油品供应,加油站现场设置绿色通道,及时派出流动加油车赶赴灾区,保障抢险救援车辆、设备油料供应。另外,提供加油站应急物资和便利店食品供应,提供必要的加油技术人员配合应急救援,并落实加油站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中石化辽宁营口分公司大石桥片区:负责保障应急救援油品供应,加油站现场设置绿色通道,及时派出流动加油车赶赴灾区,保障抢险救援车辆、设备油料供应。另外,提供加油站应急物资和便利店食品供应,提供必要的加油技术人员配合应急救援,并落实加油站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中国移动、联通、电信大石桥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及抢修工作,优先保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的通信畅通;收集通讯灾情信息,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和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置14个工作组,根据救灾需要,适时启动相关职能。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方案;
2.部署和组织各应急救援小组按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提出震区特别管制措施的建议;
3.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地震灾情、应急处置情况、救援需求,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抗震救灾指示;
4.拟定新闻报道工作方案,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授权后,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主要职责:传达和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受灾地政府、各职能工作组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汇集、上报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2)抢险救援组。组长单位:市应急局,成员单位:市人民武装部、市消防救援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送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3)物资保障与安置组。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局;成员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宗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红十字会、市卫健局。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负责灾民安置点建设,生活用品发放,生活区医疗服务、防疫等工作。
(4)医疗防疫组。组长单位:市卫健局,成员单位: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和食品,防范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疾病防控。
(5)公共安全组。组长单位:市公安局,成员单位: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司法局。
主要职责: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督促灾区加固和清理大型广告牌匾,积极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6)综合保通组。组长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成员单位:鞍山车务段大石桥站
主要职责:负责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指挥道路交通管制。
(7)电力保障组。组长单位:国家电网大石桥市供电分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供电线路抢修和应急期临时供电。
(8)通讯保障组。组长单位:中国移动大石桥分公司,中国联通大石桥分公司、中国电信大石桥分公司、市住建局。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通讯线路的抢修和救灾临时机站的架设。
(9)新闻宣传组。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融媒体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10)救灾专家与指挥组。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局、市人民武装部、市消防救援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提供地震救援、房屋鉴定、损失评估、灾民安置、恢复重建等重大问题的全局性、前瞻性政策建议和应急处置建议。负责震后抢险救灾现场指挥、科学救援工作。
(11)地震监测与鉴定评估组。组长单位: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
主要职责: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监测;负责灾后地震影响区域的科学考察工作。负责震后房屋结构快速鉴定,鉴定居民住宅、学校、酒店等房屋能否继续使用,给出评估结果。负责地震烈度区的评估调查,房屋损坏调查,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
(12)次生灾害防范与气象服务组。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成员单位:市工信局、营口市大石桥生态环境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中石油辽宁营口大石桥经营部、中石化辽宁营口分公司大石桥片区。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地面塌陷等险情,及时通知当地政府组织疏散群众,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负责提供灾区气象监测,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帮助。
(13)恢复重建组。组长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成员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负责新建、改扩建建筑物和市政工程建设监管工作,收集相关资料,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协调救灾物资储备库、活动板房生产搭建企业组织生产、调运;配合灾区选择安全适合搭建场地及紧急搭建、质量检查和验收交付等;汇总统计搭建数量,提交生产调运搭建工作报告;对受灾的基础设施、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等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恢复生产方案;在开展次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排查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及时组织编制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
(14)救灾捐赠与涉外组。组长单位:市商务局、市红十字会,成员单位:市文旅广电局。
主要职责:负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处理其他涉外事务。负责协调国外地震救援队在灾区的活动及现场救援工作。
灾区所在地各镇(街)政府参与各职能工作组地震应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