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5]401号)要求,全面推动大石桥市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将秸秆综合利用与年度“三农”重点任务要求紧密结合,坚持农用优先、产业导向、多措并举,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产业化发展为方向,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持续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建设,扎实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健全收储运体系,培育壮大秸秆利用主体,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健全监测评价体系,强化科技服务保障,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释放生态红利,带动农民增收,助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需求的基础上,抓好肥料化、饲料化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示范推广。促进耕地质量稳步提升,保护好、利用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合理引导秸秆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其他综合利用方式,推动秸秆处理利用向多元循环的方向发展。
——典型示范、整体推进。优先支持秸秆资源量大和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区域,实行“整县推进”。通过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建设、推广实用技术、总结典型模式,打造示范样板,构建政策、工作、技术三大措施互相配套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推动面上工作,推进秸秆全域、全量利用。
——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综合考虑秸秆资源种类、产量,秸秆产业基础优势、发展布局,以及农民意愿、运输半径等多方面因素,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统筹安排秸秆综合利用优先时序,合理编制年度实施方案,避免资源闲置或过度竞争。
——市场导向、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加大政策创设力度,完善秸秆收储运、加工利用等配套政策,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二、目标任务
2025年度,通过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使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或比上年度提高5个百分点),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以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为主,优先支持水稻秸秆还田,开展“沃土模式”,秸秆还田水平显著提升,确保黑土地耕地质量;开展主要农作物草谷比、可收集系数调查测算;结合主要种植模式,布设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点位,开展秸秆还田效果监测与评价;争取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建立完善的秸秆资源台账;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探索形成具有县域特色,兼顾其他利用模式的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逐步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提升县域秸秆产业化利用水平。
三、重点任务和资金使用
为推进大石桥市2025年农作物秸秆全域全量利用,本项目实施方案依据中央财政资金510万元,2023年秸秆重点县项目结余资金185.74万元,专项资金总计695.74万元,县级财政配套约20万元,以秸秆肥料化利用为重点,对水稻秸秆还田以及草谷比监测、生态效应监测、技术支撑等进行资金匹配,加大秸秆增量利用资金补贴比重,对不影响秸秆利用率的方向可以取消或降低补贴资金,将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具体任务及资金使用如下:
(一)秸秆肥料化利用(669.16万元)
在全市水稻生产重点乡镇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技术,即春季水稻秸秆旋耕还田,提升耕地质量。
1.实施技术:结合全市农业生产实际及群众习惯,支持以实施水稻秸秆还田为重点,推广水稻秸秆旋耕还田技术。
2.实施模式:水稻控茬(高度≤20cm),春季旋耕整地,水稻秸秆(根茬)切碎(长度≤10cm)混埋还田,深度12-15厘米,插秧前灌水泡田埋茬起浆。
3.补助环节:水稻秸秆粉碎还田(水稻秸秆旋耕还田)
4.补助对象:在大石桥市西六镇区域内开展水稻秸秆还田的,作业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种植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以下简称实施对象)。
5.建设任务:以水源镇、沟沿镇、石佛镇、旗口镇、高坎镇、虎庄镇等主要水稻产区为重点,重点支持水稻秸秆还田,实施整镇、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6.补助方式:由实施对象通过向所在镇政府申请奖补资金,经乡镇初审合格后上报至农业农村局。各镇要与实施对象签订水稻秸秆还田作业补助合同,实施对象按照合同开展农机作业。在确定实施对象和签订作业补助合同过程中,各镇要认真核实确认实施对象耕作面积情况。对于实施对象在自有耕地(流转耕地)实施作业的,要出具自有耕地或流转耕地有效凭证;实施代耕作业的,要出具实施对象和代耕对象双方签订的代耕作业合同等有效凭证。实施对象进行农机作业时必须安装使用GPS远程监测设备。对验收不合格的,将不予补助。补助资金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通过惠民“一卡通”方式发放。
7.补助标准:16元/亩。各镇实际补助面积应以实际作业和本方案要求最终核实验收合格面积为准,根据实际完成总量可调整补助标准或补助数量。若全市实际补助数量超过计划补助数量,则补助标准可按照平均数量计算;若实际补助数量低于计划补助数量,则补助标准可按照平均数量计算,但补助标准不超过20元/亩。
8.补助数量:41.8225万亩。以GPS评估和最终核实验收合格面积为准。
9.补助金额:669.16万元。以最终验收审计金额为准。
10.验收标准:(1)实施对象真实性核查:由乡镇负责核验该主体自有耕地或流转耕地有效凭证真实性进行核查。
(2)代耕作业真实性核查:由第三方机构对实施对象和代耕对象双方签订的代耕作业合同等有效凭证真实性进行核查。
(3)GPS远程监测设备有效性核查:由第三方机构对农机作业所配备的监测设备有效性进行核查。
(4)有效实施面积确认:以监控系统平台数据为基础,由第三方机构对其结果进行二次复核,并与实施对象进行二次确认。确认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5)实际补助金额确认:根据实际完成总量与计划量比较,由第三方机构按补贴标准要求计算实际补贴金额,按乡镇汇总后与乡镇二次确认。确认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6)由第三方机构出具验收报告,包括实施对象真实性、代耕作业真实性、GPS远程监测设备有效性、有效实施面积、实际补助金额及项目实施绩效评价。
(二)技术支撑(5万元)
积极与秸秆综合利用相关科研院所、先进技术企业建立科技合作关系,引进、消化一批关键性技术,开展相关技术试验示范,给予重点县项目技术支撑,主要用于方案编制、评审、专家、技术咨询指导等,补助资金5万元。
(三)草谷比监测(4.58万元)
按照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做好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和秸秆还田监测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农作物草谷比系数、秸秆可收集系数实测与核算工作。选择水稻、玉米2个主要农作物种类,对农作物草谷比、可收集系数进行监测,做好数据调查、填报、分析、报送、影像资料收集等工作,为秸秆资源台账关键系数调查核算提供基础支撑,补助资金4.58万元。
(四)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17万元)
按照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做好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和秸秆还田监测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与相关科研院所、先进技术企业建立科技合作关系,结合主要种植模式,在水田区布设1个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点位,开展秸秆还田效果监测与评价,重点评估秸秆还田对耕地质量、作物生长和病虫草害发生等方面的影响;积极与省级以上媒体联系,对重点县经验做法、典型模式,多渠道、多角度进行宣传报道。补助资金17万元。
(五)项目监理(19.25万元)
完善项目管理工作,共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监理,主要包括项目监理、宣传、培训、验收、审计等工作。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约19.25万元,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四、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结合大石桥市实际,我市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工作分为项目准备、宣传动员、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公示与资金发放、项目总结等6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准备阶段:2025年8月—12月
大石桥市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领导小组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的要求,积极开展调查摸底,研究确定项目承担主体,论证秸秆综合利用实施的可行性,科学规划,有效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落实。
1.编制县级方案。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要求,我市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提升耕地质量为中心任务,经与省农业农村厅和省技术专家组充分沟通后,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工作内容,制定县级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验收标准等内容,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机制。经审批后的实施方案在大石桥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2.制定还田计划。大石桥市将2025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中水稻秸秆还田任务分解到各镇,各镇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水稻秸秆还田计划,做好技术、机械和设备准备工作。
3.遴选实施主体。项目遴选采取自主申报、镇街审核、结果公示的程序。各镇采取自愿申报和选拔相结合的方式,遴选工作积极性高、基础性较好的种植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作为实施主体(实施对象)。实施主体数量由各镇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确定,原则上各行政村实施对象数量不超过1个。各镇组织域内从事水稻秸秆还田的实施主体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在一定期限内按要求自主申报并提交编制的申报材料;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市实施方案要求,按程序对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进行备案。各实施主体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申报,提供主体依法注册、备案或实施能力的证明材料。各镇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进行公示,并与实施主体签好补助合同。
(二)宣传动员阶段:2025年9月—2026年4月
各镇要扎实做好秸秆综合利用的基础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动态管理,强化信息调度,重视政策宣传,营造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环境。及时总结提炼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县域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现场会、组织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推广成熟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引导企业、专业合作社组织和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三)实施阶段:2025年9月—2026年9月
1.控制机收留茬。各镇摸清水稻收割机底数,严格按照机收控茬标准,倡导项目确定地块作业低留茬,为来年春季旋耕作业打好基础(2025年9月—2025年11月)。
2.确保秸秆离田。各镇要做好项目确定地块秸秆离田工作,除需要秋季秸秆还田地块外,其余地块在来年春耕前全部完成离田(2025年11月—2026年3月)。
3.开展秸秆还田。2026年春季,按照水稻秸秆旋耕还田技术模式,各镇集中开展水稻秸秆还田工作,确保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建设按标准完成(2026年3月—2026年5月)。
4.开展农作物草谷比和可收集系数调查测算(2025年9月—2025年12月)。
5.开展秸秆还田效果监测与评价(2025年10月—2026年9月)。
(四)验收阶段:2026年6月—2026年8月
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为了确保项目建设验收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项目建设符合标准要求,首先由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自我检查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镇检查合格后向农业农村局提交相关材料申请项目验收,市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者组织专家组对实施主体在各镇验收的基础上进行验收。
(五)补助资金公示与发放阶段:2026年9月
项目通过全面验收后,经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对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金额在市政府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网上公示,无负面反馈意见后,按照相关规定对项目实施单位拨付补助资金,保证项目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六)项目总结阶段:2026年10月
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领导小组认真总结秸秆综合利用经验、效果、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我市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长效机制,构建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产业发展模式。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生态环境和农业的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重点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和管理等工作。各镇是推进本区域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组织推进本区域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把责任逐级落实到村、组,确保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徐荣利 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冯君成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孙成开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罗 强 市生态环境分局行政业务负责人
王吉春 市财政局局长
武敬松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 赫 市发改局局长
管洪朋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何忠凯 市农业农村事务中心主任
王 孝 虎庄镇镇长
李文峰 水源镇镇长
姚俊伊 沟沿镇镇长
薛春岩 石佛镇镇长
刘 源 旗口镇镇长
刘晓川 高坎镇镇长
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武敬松兼任,负责统筹协调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相关工作。
(二)加强技术支撑。加强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成立项目技术专家组,做好本区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工作。
项目技术专家组:
组 长:何忠凯 市农业农村事务中心书记兼主任
副组长:张英林 市农业农村事务中心正高级农艺师
李永亮 市农业农村事务中心副高级农艺师
张庆旭 市农业农村事务中心副高级农艺师
成 员:李冬梅 市农业农村事务中心正高级农艺师
张丽英 市农业农村事务中心正高级农艺师
武仲科 市农业农村事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戴春民 市农业农村事务中心高级工程师
李伟业 市农机执法队队长
褚治滨 市种植业执法队副队长
(三)加强资金监管。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农规〔2020〕6号)有关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严禁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组织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在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优化项目资金支付流程,提高资金支付效率,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严格考核验收。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组织力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核实验收,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和总结,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项目实施主体作业结束后,应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采取委托第三方核查方式开展项目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要建立专门的项目实施档案,完善相关文件、合同、影像、日常监管、项目验收和研究成果等项目资料,确保有据可查。
(五)加强宣传推广。要总结实践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典型模式,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微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多渠道、多角度进行宣传,分区域、分环节、分对象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现场观摩活动,积极争取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秸秆综合利用内容,积极营造良好氛围,用技术指导群众,用示范带动群众,用效益吸引群众,逐步提高农民有效利用秸秆自觉性和主动性。
(六)加强信息报送。依据省农业农村厅秸秆处理行动工作要求,加强管理,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并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执行情况。
附件:大石桥市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资金分配表。
大石桥市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资金分配计划表
|
序号 |
建设任务 |
补助对象 |
实施地点 |
补助标准 |
补助数量 (万亩) |
备注 |
||
|
1 |
肥料化 |
水稻秸秆还田 |
种植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作业面积集中连片达到100亩以上。 |
水源镇 |
16元/亩 |
9.76 |
156.16 |
根据实际完成总量可调整补助标准或补助数量。 |
|
沟沿镇 |
16元/亩 |
6.9525 |
111.24 |
|||||
|
石佛镇 |
16元/亩 |
5.1 |
81.6 |
|||||
|
旗口镇 |
16元/亩 |
6.82 |
109.12 |
|||||
|
高坎镇 |
16元/亩 |
10.76 |
172.16 |
|||||
|
虎庄镇 |
16元/亩 |
2.43 |
38.88 |
|||||
|
小计 |
41.8225 |
669.16 |
||||||
|
2 |
草谷比监测 |
|
|
调查测算、填报系统等。 |
|
4.58 |
|
|
|
3 |
秸秆还田生态 效应监测 |
|
|
调查测定、监测评价等。 |
|
17 |
含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 |
|
|
4 |
技术支撑 |
|
|
方案编制、评审、专家、技术咨询指导等。 |
|
5 |
|
|
|
小计 |
695.74 |
专项资金 |
||||||
|
5 |
项目监理 |
|
|
监理、宣传、培训、验收、审计等 |
|
19.25 |
本级财政资金 |
|
|
合计 |
714.99 |
|
||||||
注:以上分类项目实施面积、补助标准和资金额度可按实际情况调整,以最终具体项目实际支出和验收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