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容缺受理:在对象认定过程中遇到的特殊个案,如家庭成员长期失联、核查要件不全、劳动能力或残疾等级无法鉴定等问题经本人签署事实承诺书后可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集体研究决议方式,实事求是认定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
2. 家庭收入评估计算:设定评估基数及劳动能力系数(年龄、疾病、残疾)按照综合评估与事实认定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人员类别、身体状况等为重点,以家庭支出为辅助参考建立家庭收入评估计算方法,依托省救助系统实现对无法确定实际收入人员的收入自动化计算,再结合入户调查情况,修正评估结果,最大化降低人为主观因素造成的救助偏差并且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低保。
3. 简化提交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4. 简化公示程序及缩短公示时间:由原来的村(社区)初审、镇(街)审核、民政局审批三级公示简化为镇街一次性审核公示。公示期为3-5个工作日。
5. 弱化民主评议:只对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后发现与申请人提供材料不符或审批公示中出现投诉、举报等争议较大的申请家庭,镇街在审核公示结束后及时组织评议。
6. 群众利益优先:县民政、镇街在社会救助办理工作中,要结合政策规定和群众诉求,优先适用对困难群众更有利的救助政策。
(1)城乡户籍混合家庭申请低保,不再分别审批符合低保条件的,按就高原则确认为城镇低保。
(2)当按现行低保政策确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时,(四种家庭成员结构)如出现无法纳入救助范围而导致申请救助基本生活存在困难或救助水平降低等情形,可按照确保困难群众利益优先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实事求是进行确定。
7. 落实低保渐退:
(1)适用情形:在保期间就业(创业)(包括大学生毕业就业)收入超过低保标准。
(2)渐退期限:不超6个月特殊可延长至12个月。
(3)救助金给付标准:按照原救助金不变给予。
(4)死亡、服刑:复核发现之日起或死亡、服刑3个月内完成核查并办理相关手续,之前多领取救助金不退回。
(5)未获得退休金:实际获得退休金后3个月完成核查并办理相关手续,之前多领取救助金不退回。
(6)未到复核期限(6个月、12个月)无需复核。
8. 引导诚信申报:强化如实申报义务,新申请或在保家庭人口、收支、财产发生变化要及时向镇街告知,超3个月未告知,县民政、镇街可对其批评教育。对于复核发现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不符合条件的其他情形,要决定停止救助,不予要求退回获取的保障金。
9. 明确办理时限:受理3日内发起核对,报告符合镇街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上报,县民政10个工作日完成确认。
大石桥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