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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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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和202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扎实推进我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5〕528号)和《营口市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营农〔2025〕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民培育需求及产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紧紧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和文明乡风建设等人才需求,坚持需求导向、质量优先、突出实效,按照工程化、项目化方式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提升农民技术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能力和综合素质素养,大力培育粮食安全守护者、产业发展带头人和乡村振兴主力军,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专项工程

2025年,我市将紧密围绕全面支撑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开展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培育。

一是围绕保障我市粮食安全,以粮油领域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应用等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粮油产能提升主体培育。重点开展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主体培育,聚焦玉米、水稻等作物单产提升,积极开展全产业链技术或单项关键技术培训,推进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融合,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技术技能水平。聚焦玉米、水稻单产提升工程,因地制宜组织开展相应专项培训,精准提升粮油作物单产水平。

二是围绕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以畜牧、水产、蔬菜、水果、食用菌、中药材等种养殖理论、生产技术、质量安全和绿色发展等知识技能为主要内容,结合本地特色产业,开展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育。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提升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三是围绕支撑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和提升农机作业服务质量,聚焦主要粮油作物耕种管收机械化作业环节,围绕机械化措施促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重点环节以及机收减损等,开展农机作业技能方面培训。

三、有关要求

我市农业农村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扎实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育组织实施工作,切实保障培育质量效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各级责任

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以下简称《规程》《规范》)要求,严抓项目落地落实,压实责任,统筹推进我市高素质农民培育组织实施,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管理体系建设。

(二)制定培育目标,落实培育任务

2025年,省市下达我市常规班培育任务为160人,培育资金52.8万元。

一是明确培育对象。原则上培育对象要求年满16周岁以上,从事水稻、玉米、果树生产的家庭农场主及成员、合作社负责人及骨干、种植大户、返乡农民及培育产业相关农业生产企业的从业人员。

二是合理设置培育班次。2025年我市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粮食及果树经营主体人员160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水稻、玉米、果树三个单产提升班,其中水稻产业培育70人,玉米产业培育50人,果树产业培育40人。

三是按规设置培训课程及安排培训学时。培育机构应遵循《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要求,合理设置培训班课程,课程应包含: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三类。培育班应采取线上线下融合教学模式,每个培育班培训时长要求达到≧52学时,其中线下教学≧46学时,线上≧6学时。培育机构要合规选择实训基地,注重学员培训实践教学环节。

四是按时完成培育任务。承担培育任务的培训机构应在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立即开展培训工作,培育后学员满意度应达到90%以上,2025年11月底各培育机构完成全部培育任务。

五是做好训后跟踪服务工作。培育机构要制定跟踪服务方案,组建跟踪服务专家团队,开展对受训学员训后跟踪服务,时长不超过1年,每班次跟踪服务学员人数达到40%以上,次数不少于2次。

(三)精选培育机构,高效开展培育

坚持竞争择优原则,选出真正有实力、有经验的培育机构参与本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选出的培育机构接受市农业农村部门全过程监管抽查,并承担上报相关数据的任务,不承诺接受农业部门随时监管监查和数据考核的,不予选用。培育机构采取招投标方式选出,主要以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院校、有培训资质的社会机构等,用好科技、教育资源,高质量完成培育任务。承担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经确定后,按规定履行公开公示程序,培育机构在执行培育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培育规范》要求开展培训工作。

(四)强化质量建设,夯实培育根基

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健全质量监管机制,严格按照《规程》《规范》要求,提前组织培育需求摸底,指导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科学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培育对象,设置培训课程,有序开展教学和跟踪服务,筑牢培育质量基础。加强农广校力量建设,依托各级农广校(具有农广校职能的部门)承担项目日常管理相关工作,做好技术支撑。可充分依托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监测系统、辽宁12316金农热线等平台开展需求摸底与对象遴选。

(五)统筹培育资源,深化学用贯通

农业农村部门严格审核综合素养课教材和师资,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以及党的“三农”路线、方针、政策等作为综合素养课的首要内容。充分发挥农广校和承担农广校职能的部门作用,加强农民田间学校建设和农民讲师遴选,吸纳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参与实践教学,并从中选用实践教学师资。继续开发高素质农民培育系列教材、课程体系、共享师资等资源,强化对培育资源规范管理,因地制宜制定遴选标准。依托大专院校、农科院所、农技推广机构、科技小院等科技资源,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六)落实监管责任,构建监管体系

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担负起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全过程监管。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本级项目监管力度,严格审核培育机构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培育对象、开班计划、系统平台填报、资金使用等方面,确保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真实有效、对象精准匹配、计划科学合理、填报规范准确、资金使用合规透明。对培育实施、考勤管理、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实行“一流程一归档”。农业农村局委派与培训班主题相符的主管单位人员讲授“开班第一课”,因地制宜、按需设班。

二是严守资金管理红线。严格执行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农规〔2023〕21号)要求,财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培育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全过程监督。农业农村局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预拨60%的培育资金给项目承担单位,同时按照项目进度及时拨付后续培育资金。培育机构是资金使用第一责任主体,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要对资金合规性、项目效果全程负责,坚决防范违规违纪行为,严控廉政风险。教师讲课费标准参考《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行〔2017〕457号)执行。

三是强化系统平台数据监管。指定专人负责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审核本级培育信息,确保系统数据真实完整。依托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对培育资金分配、支出进度等实施动态监控。

四是强化培育全流程安全监管。开设培训班立足本市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安全教学,综合运用案例剖析、实操演练等多元形式,强化学员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意识。同时,聚焦培育全流程,从严抓好交通安全管理、场地设施巡检、实训风险管控及食宿安全保障等工作,全方位筑牢安全防线,确保培训安全有序推进。

(七)鼓励机制创新,深化典型宣传

注重培育机制与路径创新,持续探索并完善学用贯通、育用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及时总结实践经验,挖掘培育典型案例,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与网络新媒体,宣传高素质农民培育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培育工作提质增效。

附件1: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学员登记表

大石桥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9日


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学员登记表

 

培育机构(基地):(盖章)                               学员编号:

姓  名

 

性别

 

年龄

 

文化

程度

 

政治

面貌

 

相片

 

身份证号

 

是否返乡院

校毕业生

 

联系电话

 

毕业学校

及专业

 

是否为建档

立卡户

 

培训类型

 

培训班名称

 

户籍地址

 

产业岗位

所在地址

 

经营主要产业现状(从业概况)

序号

产业名称

产业规模(亩)

年产值或利润(万元)

占总收入的比重(%)

 

 

 

 

 

 

 

 

 

 

身份证正面

身份证反面

培训

成绩

过程考核

理论考核

实践考核

线上考核

 

 

 

 

培育机构(基地)综合考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当地农业

农村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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