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大石桥市某热力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管理制度案
(一)案情简介
根据自动监控异常数据线索,2025年3月14日,营口市大石桥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大石桥市某热力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处于正常工况,其燃煤锅炉自动监测颗粒物抽取设备的气源管未与气罐连接,导致设备无法对烟气进行有效抽取。通过对历史监测数据分析,发现颗粒物浓度长期在1mg/m³上下小幅波动,不符合实际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的动态变化规律,明显存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
(二) 查处情况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的规定,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