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有关要求,组织专家对《营口长红新能源有限公司 5.9兆瓦分布式光伏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评审。
现将拟同意通过的《营口长红新能源有限公司 5.9兆瓦分布式光伏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7月8日-4月16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与大石桥市自然资源局联系并提供有关资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李德新 0417-5825661
附件:《营口长红新能源有限公司 5.9兆瓦分布式光伏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公示稿)》及专家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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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