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石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为有效做好大石桥市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投资使用,实现拉动农业产业发展、增加社会就业、保证投资收益、确保脱贫人口收入不断增长,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目标,结合目前中央、省、市资金下达情况,市委农办制定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如无不妥,将参照此资金使用计划实行。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省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5]161号)要求,推动产业提质增效、延链增值,为满足取得更加稳定和可持续收益,增强资金使用的效果。计划使用2025年各级衔接资金共计2408.06万元。其中:中央乡村振兴衔接资金1145万元;省级衔接资金595万元,营口市级衔接资金668.06万元,本级配套资金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中央财政共下达我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45万元,使用计划如下:用于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864万元,用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240万元,用于少数民族发展任务41万元。
二、2025年省级财政共下达我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45万元,使用计划如下: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资金595万元,用于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资金400万元,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450万元。
三、2025年营口市级财政共下达我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28.06万元,使用计划如下:用于乡村建设401.0556万元,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160万元,用于防贫综合保险项目161.68万元,用于雨露计划55.2万元,用于2024年商业大棚保险续保50.1244万元。
妥否,请批示。
中共大石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