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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5年7月1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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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日-2025年7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5803028

传 真:0417-5803028

通讯地址:大石桥市行政审批局

邮 编:1151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口三华化学有限公司年产一万吨电工级氧化镁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大石桥市金桥街道铁西社区

营口三华化学有限公司

沈阳汇邦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营口三华化学有限公司年产一万吨电工级氧化镁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位于大石桥市金桥街道铁西社区,总投资200万元。本项目利用原有国有用地及原有厂房,拆除现有对辊破碎机2台,振动给料机4台,料仓4个。购置捶打式破碎机2台、巴马克破碎机2台、电磁选机1台、V型混料罐1个等设备及配套环保除尘设施。技改后项目产品的种类及产品产能不变。

废气

东破碎车间更换破粉碎设备后,颗粒物依托原有排气筒DA001排放;高低温窑加热后物料混料产生的颗粒物依托原有排气筒DA003排放;西破碎车间更换破粉碎设备、新增1台电磁选机和1个V型混料罐,由新增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依托原有排气筒DA005排放。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各污染物均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要求,且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均为可行技术,因此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可接受,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厂区内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噪声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运行设备为主要噪声源,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风机出口消声器等措施。

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铁杂质、废料、除尘灰、落地灰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设备运转及维修保养环节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贮存点,定期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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