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6月9日-2025年6月13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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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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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营口靓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铝质不定形耐火材料建设项目 |
营南经开环审〔2025〕04号 |
2025/6/9 |
关于营口靓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铝质不定形耐火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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