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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关于2025年4月17日作出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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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17日-2025年4月23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7-5895677

传   真:0417-5895677

通讯地址: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

邮   编:115100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铸特(辽宁省)精密制造有限公司铝制品零部件搬迁项目

大区审环发〔2025〕2号

2025/4/17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FspYtSguRwlvadPiihHkQw?pwd=c1dg 提取码: c1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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