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市直相关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23〕4号)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制定2025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
一、资金规模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24〕668号)安排,分配我市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指标名额8个。财政对项目村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个村不低于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省财政资金50万元,市财政资金20万元。共计划投入各级财政资金800万元。
二、资金使用要求
资金使用主体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只能用于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相关的项目支出,不得用于偿还村级债务、建设公益设施和楼堂馆所、购置交通通信工具、发放个人补贴、提取管理费用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无关的支出。
三、资金使用计划
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审核、行业论证、县区审定”的程序,实行公开竞争、择优定村,经过市级审定,确定2025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村8个,每个项目拟投资100万元,分别为:
1.旗口镇新立西村养猪场建设项目
2.旗口镇前进村养猪场建设项目
3.旗口镇前老墙头村光伏发电站建设项目
4.旗口镇丁家围村光伏发电站建设项目
5.旗口镇长屯子村光伏发电站建设项目
6.石佛镇北营村厂房建设项目
7.汤池镇三家子村农副产品分拣车间建设项目
8.高坎镇大高坎村冷库建设项目
大石桥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