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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大民宗许〔2025〕第1号

发布时间: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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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福禄宫: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1210882MCU376954M,地 址:大石桥市金桥街道孙菜园子村夏家屯村,负责人:周广志)于2025年2月11日提出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新建建筑物(大石桥市福禄宫一期建设工程)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2月11日受理。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符合法定条件和审核标准,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准予许可的理由:申请单位的场所类别为道观,申请建设项目选址在宗教活动场所不动产权登记证书范围内,殿堂布局符合道教仪轨要求,属于道观功能完善性建设;道观原有建成区的布局和功能保持不变。拟新建项目关于建设工程的行政审批前置条件齐全,已经具备开工建设条件。

决定依据: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三条、《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辽宁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大石桥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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