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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发布时间: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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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大石桥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共大石桥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现将大石桥市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截至2023年底,全市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2,626,146万元,其中:企业国有资产总额1,980,673万元,占比75.4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645,473万元,占比24.58%。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主要情况

截至2023年底,纳入我市国资监管统计报表系统的国有企业24家。全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总额1,980,673万元,同比增长2.04% ;负债总额930,228万元,同比增长3.47%,资产负债率46.97%;所有者权益1,050,445万元,同比增长0.81%;国有企业营业收入103,271万元,同比增长13.89%;利润总额7,784万元,同比增长13.34%;净利润7,776万元,同比增长13.56%。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主要情况

截至2023年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独立编制机构数186个。资产总计645,473万元,同比增长4.59%;负债总计270,440万元, 同比减少4.68%,资产负债率41.90%;净资产总计375,033万元,同比增长12.49%。

(三)自然资源国有资产主要情况

1.土地资源方面。截至2023年底,全市土地总面积1,612.1027平方公里,其中国有土地17,346.37公顷,包括国有农用地7,553.35公顷;国有未利用地2,973.1公顷;国有建设用地6,819.92公顷。

2.矿产资源方面。截至2023年底,全市已发现并有探明储量的各类矿产31种,主要矿产地44处。在探明储量的矿产中,规模较大、在国内和省内具有优势的矿产4种,主要有菱镁矿、滑石矿、硼矿、冶金用白云岩。尤其是菱镁矿使大石桥市成为闻名世界的“中国镁都”。规划基期菱镁矿保有资源储量3.06亿吨,占营口市保有资源储量100%。

3.森林资源方面。截至2023年底,全市林业用地总面积40,655.07公顷、森林面积36,834公顷,森林覆盖率22.85%,天然林面积29,486公顷。林地经济累计发展面积11万亩,年度累计完成林业总产值16亿元。其中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产品加工业、森林生态旅游业。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方面

1.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取得成效

根据上级对国企改革的文件精神,成立了大石桥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领导小组,下发了相关工作文件。2023年12月,完成了第一阶段44家市属国企的清产核资及专项审计工作,完成经营性国有资产企业脱钩移交协议的签订,实现了集中统一监管。

2.推动中央企业与大石桥市企业深度合作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市政府成立了大石桥市央地合作领导小组和项目协调推进专班。截至2023年,大石桥市在建央地合作项目7个,投资总额达200多亿元。按照营口市央地合作专班要求,已建立重点驻大石桥市央企信息库、央企在大石桥市重点项目库、央企在大石桥市项目重大服务事项清单。

3.推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落细落实

参照营口市本级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市政府印发了《中共大石桥市委办公室、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石桥市市属国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委办发〔2022〕17号)。制定了《大石桥市市属国企改革实施方案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将改革任务细化分解为69项具体的重点工作任务,均已按期完成。

4.健全市属国有企业普遍存在法人治理结构及市场化经营机制

为积极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及市场化经营机制,印发了相关文件,要求各市属国有企业开展公司章程修订工作,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内部制度体系,实现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议事规则和运作机制制度化、清单化。

5.全国国资系统产权信息库系统对接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根据省国资委要求,各市属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时高质量完成了产权信息采集上报工作。通过对接国资系统产权信息库,实现了对国有企业组织机构信息的全面管理和监控,提高国资监管效率、增强国企透明度。

6.有序推进“阳光国企”平台建设

自2023年4月辽宁省纪委监委联合省国资委推进“阳光国企”平台建设工作以来。我市三家市属国有集团已全部入驻,共计登记职工1116名,在平台公开事项144条。推动了国企信息公开透明化,充分发挥“阳光国企”平台民主治企的作用,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

7.加大国企监管力度

2023年以来,国资部门积极履行出资人职责,进一步明确监管重点、优化监管职能、精简监管事项、完善监管流程。国有企业通过强化内部制度建设来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与有效运营。国资部门定期对企业内部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内部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企业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不断夯实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工作基础

一是进一步深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明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意义和重要性,提高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认识。二是落实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各主管部门切实承担好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组织管理职责,充分履行监管职能。结合实际工作要求,加强机构建设,明确内部管理机构和岗位职责。三是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日常管理。督促指导各行政事业单位完善资产管理内控制度,要求各部门及单位加强国有资产的核算入账、登记管理、清查盘点和权属管理,确保家底清晰,严格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四是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严格做好资产系统数据审核。加强系统数据与单位报告、报表等数据比对,保障数据一致性,确保资产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2.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大数据信息采集工作

全面摸清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数量、状态及配备、使用管理情况,夯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基础,严格《辽宁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执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巩固公务用车改革成果,为下一步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管理的有关决策提供可靠数据。

3.研究拟定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调配方案

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盘活利用现有行政事业性闲置房屋资产,按照“保障合理需求、避免闲置浪费、统筹调剂余缺”的原则,研究拟定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调配方案,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降低行政成本,节约财政支出。

(三)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是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落实国有农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国有未利用地用途管制,国有土地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各相关规划进行衔接。二是实行国有土地集中统一管理制度,规范土地供应管理,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争性出让、转让制度,明确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及转让相关规定,确保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三是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除法律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提供用地外,其他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完善城镇基准地价体系,创新支持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土地资产处置政策措施。四是持续开展国有建设用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保障土地市场平稳健康运行。五是规范土地审批的行政行为,有序开展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强化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从制度上杜绝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2.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取得成效

加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积极盘活存量低效建设用地。完善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制度,严格执行限制和禁止供地政策,控制资源消耗高、环境危害大、产能过剩的项目准入,注重高效精准供应土地,避免形成新的闲置土地和低效土地,加快闲置土地处置进度和整改力度。2023年,“两块地”(即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工作,批而未供省级指标为30%,闲置土地省级指标为20%。我市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64%,闲置土地处置率58%,均超出完成省级指标。

3.依法严格生态用地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按照有度有序利用自然、调整优化空间结构的原则,严格管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通过每个年度对生产矿山下达治理任务,按照应治必治的原则,矿山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完成治理任务,推进2023年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2023年生产矿山年度治理任务为230亩。2023年度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11家矿山企业共投入1,239.92万元,完成治理面积为364.09亩,其中土地复垦面积为363.79亩,其中林地326.97亩,草地36.82亩,全部通过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专家验收,比年初报给任务多完成134.09亩。

4.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开展全省各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辽自然发〔2020〕42号)要求,2020年11月底,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大石桥市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方案》,明确由自然资源局牵头,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编制单位。目前,《大石桥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批复并发布实施。

三、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方面

一是“三项制度”改革阻力大。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因受原有体制难打破、思想认识难转变、个人利益触动多等因素影响,推进困难。二是国有企业管理能力有待提升。部分国有企业思想停留“靠、等、要”,缺乏干事激情和目标,缺少担当精神和斗志。企业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缺位,导致财务账务混乱。三是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工作推进难。我市拟采取“合并”、“退出”、“新立”等办法,最终将市属国有企业整合为3-5家企业集团。在各项任务的实际推动中,部分单位在改革方案制定、实施等各个环节上的沟通协调配合有所欠缺。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一是国有资产监管意识仍然不足。部门和单位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重要性和重视程度仍需提高,“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仍然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二是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主管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能和单位对占用使用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主体责任亟须加强。三是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薄弱。部门及单位内部资产管理职责不明,缺乏资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核算管理脱节,部分部门及单位出现“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等情况,实际资产情况未能得到准确反映。

(三)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一是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问题依然突出。在征地过程中,征收拆迁不彻底,规划配套不完善,原招商项目不能落实,致使征回来的土地不能按时供地,是导致批而未供土地的成因。土地供地后,因毛地出让或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等问题,项目无法施工建设,致使已供土地闲置。二是矿业开发布局和结构仍不尽合理。全市小型矿山数量依旧偏多,矿业结构与产业布局不尽合理,绿色矿山建设整体水平不高,砂石土矿规模小、分布散的状况依然存在。菱镁矿等优势矿产规模化集约化开采程度有待提高,资源优势未形成效益优势。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有待提高,矿业绿色发展存在不均衡问题,矿山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升级步伐需要加快。三是林业资源保护与产业发展需协调推进。绿色发展理念不够到位。林业资源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矛盾突出,在持续推进基础设施和城镇化建设中,存在受制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问题。在森林资产中除了土地具有不动产性质外,大部分财产具有再生性,其数量和等级处于动态变化之中,估测准确性有待提高。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方面

1.深化国企改革,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我市拟将推动市属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工作作为落实我市国企改革的突破口。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原有3家市级国有集团公司的基础上,我市将再组建2家市级国有集团公司,并通过五类具体实施办法,因企施策,理顺国资管理体制。

2.持续推进第二批清产核资工作

根据国企改革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统一监管大局。定期、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专门研究推进改革相关工作。加大督导力度,协调行业主管部门推进第二批清产核资工作。

3.切实加强监管,提升国资监管效能

一要动态监控国企财务数据。以月为单位,通过填报主要指标分解表,掌握企业财务数据,监控企业经营运行。二要监督企业债务风险。以季度为单位,上报企业债务风险排查表。对企业融资债务进行监督检查,提前发现债务风险,避免出现国有资本损失。

4.加强党的建设,夯实国企发展根基

一要建立党组织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定期沟通协商机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二要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考核体系。强化责任主体,规范党建工作,发挥党员领导干部核心作用,落实“一岗双责”。三要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规范我市依法没收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移交处置程序

学习借鉴国内相关城市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大石桥市依法没收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移交处置规程》,规范我市依法没收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移交处置程序,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罚没资产完整变现。

2.组织开展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开展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旨在摸清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存量情况、现状、权属及历史遗留问题等。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健全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台账和系统数据,着力解决账实不符、权证不全、权属不清、资产闲置等问题,加快推进资产核算入账,确保资产核算真实完整。

3.进一步深化我市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改革

建立新型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服务机制,优先配备新能源公务用车,保障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的正常公务出行,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市情的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及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三)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严格自然资源规划管控工作

严格执行已批准的大石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落实国有农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国有未利用地用途管制,国有土地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必须符合大石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并与各相关规划进行衔接,加快推进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为项目用地实施提供根本依据。

2.狠抓自然资源保护利用

一是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节约集约用地。二是加强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三是推进林业资源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明确森林资产经营分类,并开展森林资产价格评估,为自然资产清理调查提供依据。

以上报告,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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