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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司法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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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大石桥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大石桥市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5年大石桥市司法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做好2025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大财发〔2025〕6号)

关于做好2025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预算部门(单位)、镇街、局内相关科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报表,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单位)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同时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部门(单位)、镇街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现将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公开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部门(单位)、镇街预算公开内容

2025年各部门(单位)、镇街预算公开的内容包括四个部分:

一是部门(单位)、镇街职责。包括“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是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情况说明。

三是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公开表。包括“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收支预算总表”;“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收入预算总表”;“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支出预算总表”;“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2025 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政府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部门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债务支出预算表”;“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部门(单位)、镇街整体绩效目标表”;“部门(单位)、镇街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部门(单位)、镇街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四是名词解释。

二、注意事项

1、为减轻各部门(单位)、镇街工作量,各部门(单位)、镇街公开表电子版,市财政局已通过系统导出,现已发给各部门(单位)、镇街。

2、部门(单位)、镇街预算公开文字说明要简明、扼要,文字描述清晰、准确。

3、部门(单位)、镇街预算公开文字说明涉及相关数据,要严格按照部门预算批复表中数据填写,确保真实、准确。

4、各部门(单位)、镇街预算公开网址为 http: //www.dsq.gov.cn/大石桥市人民政府--“预算决算”--“部门预算”。

请各部门(单位)、镇街高度重视2025年预算公开工作,要严格按照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要求,务必在2025年1月29日前及时、准确、真实、全面公开本部门(单位)、镇街的2025年度预算。

特此通知

 

 

 

第二部分 大石桥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大石桥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司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二)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研究制订本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五)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六)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七)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员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大石桥市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大石桥市司法局本级

2.大石桥市法律援助中心(大石桥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第三部分 大石桥市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1259.31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16.7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142.52万元,其中由于一体化系统改版,财政结转专项安排的2025年预算支出142.52万元。

(二)支出预算1259.31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060.09万元;

2.项目支出199.22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1个,涉及资金199.22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7.8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因压减支出致使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大石桥市司法局管理专项资金共11个,涉及资金199.22万元。其中:政府法律顾问费项目25万元;司法局法律顾问费项目5万元;普法宣传项目16.7万元;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费项目10万元;法治建设-行政复议项目2万元;基层司法业务-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项目6万元;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专项补贴经费项目48万元;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项目5.3万元;办案业务费项目51.5万元;装备业务费项目19.12万元;以案定补项目10.6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大石桥市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25.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咨询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大石桥市司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大石桥市司法局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1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费1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4年

2025年

合计

10

10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0

1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10

10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大石桥市司法局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5年大石桥市司法局及所属单位基本支出全部纳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

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1个,编制绩效目标项目的覆盖率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第五部分 2025年大石桥市司法局部门预算批复

大石桥市司法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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