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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做好2025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大财发〔2025〕6号)
关于做好2025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预算部门(单位)、镇街、局内相关科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报表,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单位)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同时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部门(单位)、镇街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现将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公开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部门(单位)、镇街预算公开内容
2025年各部门(单位)、镇街预算公开的内容包括四个部分:
一是部门(单位)、镇街职责。包括“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是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情况说明。
三是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公开表。包括“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收支预算总表”;“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收入预算总表”;“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支出预算总表”;“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2025 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政府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部门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债务支出预算表”;“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部门(单位)、镇街整体绩效目标表”;“部门(单位)、镇街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部门(单位)、镇街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四是名词解释。
二、注意事项
1、为减轻各部门(单位)、镇街工作量,各部门(单位)、镇街公开表电子版,市财政局已通过系统导出,现已发给各部门(单位)、镇街。
2、部门(单位)、镇街预算公开文字说明要简明、扼要,文字描述清晰、准确。
3、部门(单位)、镇街预算公开文字说明涉及相关数据,要严格按照部门预算批复表中数据填写,确保真实、准确。
4、各部门(单位)、镇街预算公开网址为 http: //www.dsq.gov.cn/大石桥市人民政府--“预算决算”--“部门预算”。
请各部门(单位)、镇街高度重视2025年预算公开工作,要严格按照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要求,务必在2025年1月29日前及时、准确、真实、全面公开本部门(单位)、镇街的2025年度预算。
特此通知
第二部分 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概况
一、部门职责
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大石桥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实施权限内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配合上级做好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工作,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配合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按权限负责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按权限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按权限负责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国产非特殊管理的化妆品备案。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按权限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按权限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查处其它环节违法行为。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和企业标准网上公示工作。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二十)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二)组织拟订全市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制度,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涉外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
(二十三)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二十四)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工作。
(二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授权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相关管理工作。
(二十六)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二十七)负责拟订全市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二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满足新时代公众用药用械需求。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效提升服务水平。落实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推进电子化审评审批,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营造激励创新、保护合法权益环境。
6.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加强对一二三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做深做细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工作,推动科技创新的重心转向经济建设。加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转移,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广大科技人员投身创新创业的动力。
7.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审评、检查、检验、监测等体系,提升监管队伍职业化水平。加快防治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推进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8.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缩短知识产权审批服务时间,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扩大专利代理领域开放,放宽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或合伙人的条件限制。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汇集全市知识产权信息,按产业领域加强专利导航,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三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2.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机构设置
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置27个内设机构、18个派出机构。
第三部分 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3027.51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01.2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26.24万元,其中由于一体化系统改版,财政结转专项安排的2025年预算支出26.24万元。
(二)支出预算3027.51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564.5万元;
2.项目支出463.01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2个,涉及资金436.77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190.25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压减开支。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42.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比上年减少33万元,下降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3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不需要公务用车运行费。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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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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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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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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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3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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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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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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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33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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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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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费 |
33 |
0 |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5年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及所属单位基本支出全部纳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
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2个,编制绩效目标项目的覆盖率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第五部分 2025年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