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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大石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大石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大石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做好2025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大财发〔2025〕6号)
关于做好2025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预算部门(单位)、镇街、局内相关科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报表,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单位)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同时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部门(单位)、镇街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现将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公开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部门(单位)、镇街预算公开内容
2025年各部门(单位)、镇街预算公开的内容包括四个部分:
一是部门(单位)、镇街职责。包括“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是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情况说明。
三是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公开表。包括“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收支预算总表”;“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收入预算总表”;“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支出预算总表”;“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2025 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政府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部门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债务支出预算表”;“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部门(单位)、镇街整体绩效目标表”;“部门(单位)、镇街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部门(单位)、镇街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四是名词解释。
二、注意事项
1、为减轻各部门(单位)、镇街工作量,各部门(单位)、镇街公开表电子版,市财政局已通过系统导出,现已发给各部门(单位)、镇街。
2、部门(单位)、镇街预算公开文字说明要简明、扼要,文字描述清晰、准确。
3、部门(单位)、镇街预算公开文字说明涉及相关数据,要严格按照部门预算批复表中数据填写,确保真实、准确。
4、各部门(单位)、镇街预算公开网址为 http: //www.dsq.gov.cn/大石桥市人民政府--“预算决算”-- “部门预算”。
请各部门(单位)、镇街高度重视 2025年预算公开工作,要严格按照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要求,务必在 2025年1月29日前及时、准确、真实、全面公开本部门(单位)、镇街的2025年度预算。
特此通知
第二部分 大石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部门职责
大石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行业相关政策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2)依法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公用事业行业管理职责。
(3)拟订房产市场、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产行业的宏观管理。负责商品房销(预)售管理工作,研究分析住房重大问题,指导房地产“去库存”和商品房交易网签备案工作,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监督执行。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房屋征收、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地产评估与经济管理。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承担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指标任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规定,负责监督指导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制定年度征收计划工作,负责对市房屋征收拟订方案的审定及评估专家委员会的评估论证工作。
(4)负责管理全市建筑行业对外经济合作,组织开展建筑行业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城建档案工作。
(5)参与拟订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负责由政府出资项目建设的质量标准等方面的指导、监督。
(6)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责任,组织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和行政确权。
(7)负责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备案管理。
(8)综合管理城市计划用水、市区城市供水管网内节水工作。负责编制市区集中供热方案和年度供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市区供热经营活动。负责指导全市城市义务劳动工作,负责城市防汛、除雪工作。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研究编制城市供水、城市燃气、城市供热、城市节水、道路桥涵、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城市污水处理、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市政设施建设与维护等年度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9)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0)落实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特色乡镇建设、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农村垃圾治理、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工作行业指导和监督工作。
(1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权。
(12)实施权限内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
(13)职能转变。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房地产“去库存”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14)负责指导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组织指导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
(1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大石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内设机构
按照单位职能共设8个科室:机关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政策法规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城市建设办公室、消防审验办公室、建筑行业管理办公室、项目管理办公室、工程管理办公室。
第三部分 大石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25335.14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295.43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8039.71万元,其中由于一体化系统改版,财政结转专项安排的2025年预算支出8039.71万元。
(二)支出预算25335.14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75.43万元;
2.项目支出25059.71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1702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1702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8个,涉及资金25059.71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2118.45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大石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大石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91.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大石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702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1702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1702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大石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下降100%。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本单位不再核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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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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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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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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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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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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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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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3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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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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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费 |
3 |
0 |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大石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5年大石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及所属单位基本支出全部纳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
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8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8个,编制绩效目标项目的覆盖率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2025年大石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