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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公安局(本级)2025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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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大石桥市公安局(本级)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大石桥市公安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5年大石桥市公安局(本级)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做好2025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大财发〔2025〕6号)

关于做好2025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预算部门(单位)、镇街、局内相关科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报表,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单位)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同时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部门(单位)、镇街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现将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公开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部门(单位)、镇街预算公开内容

2025年各部门(单位)、镇街预算公开的内容包括四个部分:

一是部门(单位)、镇街职责。包括“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是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情况说明。

三是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公开表。包括“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收支预算总表”;“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收入预算总表”;“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支出预算总表”;“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2025 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政府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部门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债务支出预算表”;“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2025年部门(单位)、镇街预算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部门(单位)、镇街整体绩效目标表”;“部门(单位)、镇街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部门(单位)、镇街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四是名词解释。

二、注意事项

1、为减轻各部门(单位)、镇街工作量,各部门(单位)、镇街公开表电子版,市财政局已通过系统导出,现已发给各部门(单位)、镇街。

2、部门(单位)、镇街预算公开文字说明要简明、扼要,文字描述清晰、准确。

3、部门(单位)、镇街预算公开文字说明涉及相关数据,要严格按照部门预算批复表中数据填写,确保真实、准确。

4、各部门(单位)、镇街预算公开网址为 http: //www.dsq.gov.cn/大石桥市人民政府--“预算决算”-- “部门预算”。

请各部门(单位)、镇街高度重视 2025年预算公开工作,要严格按照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要求,务必在 2025年1月29日前及时、准确、真实、全面公开本部门(单位)、镇街的2025年度预算。

特此通知

第二部分 大石桥市公安局(本级)概况

 

一、部门职责

按照大石桥市财政局有关财政预算公开的部署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现将大石桥市公安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进行公开。

主要职责是: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大石桥市公安局(本级)为大石桥市公安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共设机构62个。

(一) 政治处、教育训练大队、新闻中心。负责公安政治工作,包括公安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宣传、考核、立功表奖等。

(二)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

(三) 纪检组。负责公安纪检、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四) 警务督察大队。负责公安监察、督察、审计工作。

(五) 办公室。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以及机要、通信等工作。

(六) 警务保障室。负责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七) 指挥中心、情报中心。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

(八) 法制监察大队。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

(九) 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负责执法办案管理工作。

(十) 信访科。负责处理群众通过信访渠道的来信来电及接待来访等,协调信访工作外事活动及对外交流等。

(十一) 社区警务大队。负责户口和身份证管理工作。

(十二)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负责网吧等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以及内部计算机信息系统数量较多的银行、学校、机关、企业等。

(十三) 刑事侦查大队、刑事科学技术室。负责刑事侦查、预审、刑事科学技术等方面工作。

(十四) 扫黑大队。负责打击涉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和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安全。

(十五) 警务合成作战中心。通过多警种协同作战,实现信息、资源、线索的叠加效应,利用大数据和智能化技术对海量数据进行实时更新和精准研判。

(十六) 打击电信网络新型犯罪中心。主要职责是防范和打击各种类型的电信网络诈骗行为,保护公民和机构的财产安全。

(十七) 交通管理大队。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十八) 车辆管理所。主要负责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换证、补证及年审等业务。

(十九) 森林警察大队。主要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等。

(二十) 巡特警大队、特勤大队。负责社会面巡逻防控、处置突发事件和反恐防暴任务。

(二十一) 警务工作站管理大队。主要职责是收集情报信息,预防、制止和侦破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服务社会,接受群众报警和求助等。

(二十二) 留置看护大队。主要职责是负责看护被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公职人员。

(二十三)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负责经济案件和涉税案件的侦查工作。

(二十四) 保安监管大队。负责内保方面工作和银行等金融系统的安全保卫以及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十五)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负责民族、宗教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二十六) 治安管理大队。负责治安管理,负责车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负责对爆炸危险物品监管。

(二十七) 矿产资源执法大队。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准确掌握全市矿产资源产销量,为依法征缴税费提供可靠依据。

(二十八) 经济文化保卫大队。负责企业和重点部位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大型公安警卫任务、企事业单位安全责任事故的查处等。

(二十九) 禁毒大队。对吸食和注射毒品的人员进行管理,打击走私、贩卖、运输、制作毒品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犯罪活动。

(三十) 维稳大队。主要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三十一) 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打击当前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三十二) 监所管理大队。对下设的看守所和拘留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三十三) 看守所。对刑事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对被判处管制、拘役人员以及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进行管理、羁押。

(三十四) 拘留所。对违反治安管理被判处行政拘留的人员进行管理。

(三十五) 反恐怖工作大队。对涉嫌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的犯罪进行管理。

(三十六) 出入境管理大队。对境外人员的入境管理、出国境人员的审核和日常管理、涉外案件、事件的查处等。

(三十七) 行政审批中心。负责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集中审批工作,确保审批流程的顺畅进行。

(三十八) 环境安全保卫大队。负责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打击、预防污染、破坏环境犯罪。

另外,按照我市行政区划设置,实行“一乡(镇、街道)一所”的原则,全市17个镇区及2个治安派出所(收编的原交通派出所和有色金属园区治安派出所)共设19个派出所。具体是镁都派出所、钢都派出所、南楼派出所、金桥派出所、水源派出所、虎庄派出所、官屯派出所、永安派出所、黄土岭派出所、博洛铺派出所、沟沿派出所、旗口派出所、石佛派出所、高坎派出所、汤池派出所、周家派出所、建一派出所、交通治安派出所和有色金属园区治安派出所。除交通治安派出所和有色金属园区治安派出所负责本辖区治安外,其余17个派出所负责本辖区内户籍管理、治安管理、特业、矿山等综合性管理。

 

第三部分 大石桥市公安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17722.88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666.88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1056万元,其中由于一体化系统改版,财政结转专项安排的2025年预算支出0万。

(二)支出预算17722.88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5307.6万元;

2.项目支出2415.28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4个,涉及资金2415.28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360.27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大石桥市公安局(本级)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其中:0项目0万元;0项目0万元(需列出所有项目)。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大石桥市公安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202.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大石桥市公安局(本级)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大石桥市公安局(本级)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40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费40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4年

2025年

合计

400

400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00

40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400

400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大石桥市公安局(本级)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5年大石桥市公安局(本级)及所属单位基本支出全部纳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

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4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4个,编制绩效目标项目的覆盖率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第五部分 2025年大石桥市公安局(本级)部门预算批复表

大石桥市公安局本级.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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