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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度大石桥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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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自然资源事务中心、相关科室:

现将《2024年度大石桥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大石桥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23日

 

 

 

2024年度大石桥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事中事后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市自然资源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监督管理职责,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实施

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纳入省、市级监督检查的对象原则上不再重复检查。

三、监督检查对象

省、市级发放采矿许可证尚在有效期的采矿权人。

四、监督检查内容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与公示公告情况。是否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方案是否已通过具有相应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方案是否在适用期内;方案是否按要求进行公示公告。

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按规定设立基金账户;是否按规定计提基金。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与验收情况。是否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复垦修复工作(以外业核查结果为准);是否完成年度或阶段性目标任务并执行了年度报告制度。

4.矿山生态修复资金统计报送情况。

五、工作部署和时间安排

(一)确定检查对象和监督检查人员(2024年10-11月)

2024年10月,市自然资源局制定《2024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根据实际情况随机抽取产生2024年度监督检查对象和明确监督检查人员,在大石桥市政府网站公告。

(二)开展内业核查(2024年11月)

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矿业权信息登记系统,应用遥感影像和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等资料,对随机抽取产生的2024年度监督检查对象,对比分析复垦责任范围内土地损毁和复垦修复变化情况,初步判断治理和未治理图斑及面积,形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内业核查结果,作为实地核查线索。

(三)开展外业实地检查(2024年11月至12月)

监督检查小组依法对监督检查对象进行实地检查,同步记录检查影像并做好档案留存,监督检查小组采取听取汇报、询问、检查相关资料及外业核查等方式进行。

(四)工作总结(2024年12月)

监督检查小组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撰写工作报告,并在大石桥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检查结果。

六、检查程序

依法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规范使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文书,此文件的发出视同已告知监督检查对象检查内容、程序和有关事项。

(一)书面通知

现场检查前,书面通知监督检查对象,告知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及监督检查对象配合要求。

(二)开展现场检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监督检查对象接受实地检查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且需填写《行政检查登记表》(附件2),监督检查小组对监督检查对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填写《行政检查实地核查记录表》(附件3)。

(四)召开检查情况反馈会议

监督检查小组召开由检查人员、监督检查对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末次会议,反馈检查情况,指出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归还资料,填写会议签到表。

(五)结果认定

监督检查小组形成统一的现场检查意见后,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及结果认定,向监督检查对象发出《行政检查结果告知书》(附件4)。

(六)异议处理

监督检查对象对检查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异议,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人员(原参与检查人员不得参加)分析异议材料,必要时组织复检,并于分析或复检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检结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监督检查对象,视为认可检查结论。

(七)结果公示

检查工作结束后,面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八)结果处理

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监督检查对象下达《行政检查限期整改通知书》,监督检查对象依据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并提交《行政检查整改完成确认书》(附件6),

七、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监督检查工作,积极落实检查人员和工作经费,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强化技术指导、加强人员培训,规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检查效果和质量。

(二)要强化检查结果运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或认定严重失信主体进行信用联合惩戒,并按相关法律规章予以处罚。

(三)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依法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不得妨碍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如实记录实地核查情况,同时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溯。

 

 

附件:1.行政检查通知书

      2.行政检查登记表

      3.行政检查实地核查记录表

      4.行政检查结果告知书

      5.行政检查限期整改通知书

      6.行政检查整改完成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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