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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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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大石桥市司法局对我市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进行了整顿和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第133号令)、《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第134号令)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第137号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第138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的我市5家律师事务所、5家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公示,其他机构和人员不得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名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活动。请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417-5615098。

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大石桥市司法局辖区内注册律师事务所

 

序号

 

律所名称

 

负责人

 

地址

 

1

 

辽宁百运律师事务所

 

张武先

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哈大路28号

 

2

 

辽宁久和律师事务所

 

耿学敏

大石桥市震兴路12号

 

3

 

辽宁中允律师事务所

 

班新

大石桥市钢都管理区福乐家居小区2号楼106-206室

 

4

 

辽宁圆明律师事务所

 

肖军

大石桥市石桥管理区繁荣街

 

5

 

辽宁兴信律师事务所

 

高志永

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御河壹号32号楼

 

法律服务所

根据《基层法律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担任法律顾问;

代理参加民事、行政诉讼活动;

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解答法律咨询;

代写法律事务文书。

律师信息可以通过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网址:https://credit.acla.org.cn/

 

大石桥市司法局辖区内注册基层法律服务所

 

序号

 

法律服务所名称

 

负责人

 

办公地址

 

1

 

第一法律服务所

 

曹庆祥

大石桥市国际中心十楼1001

 

2

 

第二法律服务所

 

王建军

大石桥市石桥大街27号石褔小区

 

3

 

宏顺法律服务所

 

汪 华

大石桥市陆合医院交通岗南走食杂小区门市

 

4

 

东方法律服务所

 

王 艳

 

大石桥市建一镇

 

5

 

沟沿法律服务所

 

王 辉

大石桥市沟沿镇人民政府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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