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周边环境污染,根据李家屯村全体村民的投票表决意见,金桥街道办事处向市政府申请为改善村民居住环境,对李家屯村实施整体搬迁安置。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进行房屋置换、整村搬迁。结合该地区特点及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房屋置换方案。
一、原则
(一)此置换方案是为大石桥市金桥街道办事处李家屯村整村搬迁制定,前提条件是必须保证大石桥市金桥街道办事处李家屯村全体居民百分之百自愿搬迁至政府提供的安置房屋区域。
(二)大石桥市金桥街道办事处李家屯村居民原房屋及装修、附属物等全部按价值折算成置换后的新房屋面积。
二、签约期限及奖励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置换办法
(一)居民原有照住宅房屋可置换同等面积的新住宅房屋,不同楼层不找差价。
居民选择置换的新住宅房屋详见附后《置换房屋须知》。
(二)居民原房屋的附属物、装修装饰,参照市场价结合成新予以评估,评估价值折算成置换的新房面积,即置换的新房屋面积=评估价值除以置换的新房屋的单价。
(三)未经登记的建筑,由联合小组进行调查、确认,经确认为合法建筑的,给予置换房屋面积;违法建筑的,不予置换房屋面积。
(四)原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与产权证上的面积不相符合的,居民可申请测绘,以测绘报告为准。
(五)原房屋设有抵押权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重新设定抵押权或者达成债务清偿协议的,按照达成的协议对居民房屋进行置换;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不能重新设定抵押权或者不能达成债务清偿协议的,不予置换。
(六)原房屋存在租赁的,房屋出租人应书面告之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否则后果由房屋出租人承担。
(七)原房屋为公有住房的,房屋承租人购买公有住房、取得房屋产权后,进行置换。
(八)原房屋的用途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设计用途确定;有异议的,按照房屋产籍档案记载的审批部门批复的设计用途确定。
(九)无照房有批件手续且在批建时限内的,按评估价值置换新房面积;批建手续不全或超过批准时限的,按减半后的评估价值置换新房面积;违章建筑不予置换。
(十)非住宅房屋,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价值并按置换办法置换住宅房屋:
1、原房屋及其附属物按房屋结构、质量、年限给予评估,无法恢复使用的设施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
2、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价值;
3、其他依法应当给予的补偿。
(十一)临街住宅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改为经营用房并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证明的,每平方米增加300元补偿,补偿金额折算成置换的新房面积。不临街住宅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改为经营用房并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证明的,每平方米增加150元补偿,补偿金额折算成置换的新房面积。未经批准将住宅房屋改为经营用房且没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证明的不予补偿。没进行年检或没有完税凭证的,不予补偿。
(十二)初步评估结果向居民公示10日,公示期间安排负责房屋评估项目的估价师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对居民反映的确属错估的部分,估价师现场予以记录,并报请估价机构进行修改、完善。
在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并修正后,向居民送达分户评估报告。
居民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估价机构向其作出解释说明。
居民对评估价值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估价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居民应当向估价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结果或者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评估价值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价值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四、过渡方式、期限
(一)过渡方式:无(签订置换协议后暂不需搬家,待选择完毕置换的新房后统一搬家交房)。
(二)过渡期限:无(置换后的新房为现房,无过渡期限)。
五、补助政策
居民选择的房屋超出可置换房屋面积5㎡以内(含5㎡)的部分按900元/㎡计算。超出5㎡以外的按市场价计算。
六、奖励办法
奖励政策。住宅房屋居民在规定的奖励期限签订协议的,奖励置换后新房面积5㎡。
选择置换的住宅房屋居民,在规定的奖励期限内签订协议的,在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后,其置换房屋面积仍超出规定面积的,如每户超出面积小于或等于应享受优惠政策后总面积的10%,超出的部分按该置换房屋的市场价格的90%结算;如超出的部分大于应享受优惠政策后总面积的10%,则超出10%的部分按该项目置换房屋市场价格结算。
七、其他可置换新房屋面积的标准:
(一)搬迁费:500元/户;
(二)有线电视迁装费:300元/户;
(三)空调迁装费:300元/台;
(四)固定电话迁装费:200元/户;
(五)宽带拆除补偿费:按照交款收据进行折扣后返给居民;
(六)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社会最低保障待遇的居民、五保户,每户给予5,000元补助;
(七)太阳能热水器迁装费:400元/台;
(八)其他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予以补偿。
以上补偿全部折算成置换的新房面积,不单独给予货币补偿。
八、安置地点
金桥街道办事处大石桥市夏屯金桥农民新村中的部分房屋,以选房时提供的房源为准。
九、其它
(一)此方案只是进行房屋置换,集体土地暂不参与房屋置换,其补偿待房屋置换及土地出让完成后,由市政府统一按届时区片地价予以补偿。
(二)置换房屋先计算使用原房屋面积,再计算使用评估价值折算成置换的新房面积,然后计算使用奖励面积,最后使用优惠政策面积。
(三)原高铁大街项目未安置居民同时参与此次选房。
(四)本方案未尽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大石桥市人民政府所有。
附:《置换房屋须知》、《置换房屋价格表》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2024年6月6日
置换房屋须知
1、居民认同评估结果,签订初步《房屋置换协议书》,确定所要选择置换房屋的户型、面积及结算应收应付款额。
2、选房和结算办法如下:
(1)、对所有房屋暂定为六个户型类别,居民可在户型类别区间任意选择。六个户型类别即:
一类别 |
二类别 |
三类别 |
四类别 |
五类别 |
六类别 |
||
40-50㎡ |
50-60㎡ |
60-70㎡ |
70-80㎡ |
80-90㎡ |
90㎡ 以上 |
(2)、居民在签订协议时,暂按其选择户型类别的最小面积计算(如选择一类别40-50㎡按40㎡计算),待按《选房序号》确定具体房屋后再进行最终结算,实行多退少补。
(3)、居民选择置换房屋超出面积优惠政策之外应按市场价格结算,结算的价格均暂按2700元/㎡计算,待确定房屋后再按其公布的市场价格结算。
3、居民应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将房屋腾空,办理房屋验收。原房屋应保持完好无损,如果仍有物品未搬出或擅自拆除房屋及附属物的,将不予验收。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出具《验收单》,该房屋即刻交给拆除单位拆除。
4、居民按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领取《选房序号抽签通知》,在《选房序号抽签通知》中确定抽签序号。并按通知中要求在指定地点、时间参加抽取《选房序号》公示大会。
5、居民按照在奖励期限内确定的《选房序号抽签通知书》的数额,确定选房序号抽签的数额,并做出相等的《选房序号》数额供居民抽取。
6、参加选房序号抽签的居民,到达抽签现场后,按照抽签序号依次排队,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逐一抽签,每户只准抽取一签,多抽无效。
7、居民没有按照《选房序号抽签通知》的要求,没有按时到达抽签现场或不参加抽签的,则视为自愿放弃抽签,由其序号后的居民推选的监管代表和社区工作人员签字,其抽签序号作废,下一序号继续抽签。
8、居民在该征收项目中有二个或多个房屋的,应按签订《房屋置换协议书》的先后顺序,逐一抽签确定选房序号。
9、居民在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置换协议书》的,应领取《选房序号抽签通知》,并按《选房序号抽签通知》抽取《选房序号》。
居民未在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置换协议书》的,不能参加抽签,其选房序号排在参加抽签的居民之后,并按其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领取《选房序号》。按《选房序号》的顺序,依次选择置换房屋的户型。
10、居民按照《选房序号》的顺序,依次选择协议中约定相应面积的置换房屋户型。并办理《入户结算通知》,持《入户结算通知》领取房屋钥匙。如不能按时到场选房,将视为自愿放弃选择置换房屋,由镇区(街道办事处)、居民代表证明签字后,其选房序号作废,下一序号继续选房。
选房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视公告,登报,电话通知的形式告知居民。(居民应留下准确的联系方式,如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镇区(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如不告知,导致无法通知,后果自负。)
11、如居民在房屋置换协议中拟选定户型面积的房屋已被选完,需要重新选择房屋户型面积的,如多人选择同一户型面积房屋的按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重新抽取《选房序号》,并排在原拟选定该户型面积房屋的居民之后依次选择房屋。
12、居民在抽签之前,现场推荐三名代表,对抽签工作进行监督。
13、抽签工作由房屋征收办公室、房屋所在地镇区(街道办事处)、(村)及居民推荐的代表共同监管。
14、以上所称的“房屋”、“每户”,均以房屋产权证为单位,一个房屋产权证称为一个房屋或一户。
置换房屋价格表
楼层 |
价格(元/m2) |
一层 |
2600 |
二层 |
2700 |
三层 |
2800 |
四层 |
2800 |
五层 |
2700 |
六层 |
2600 |
阁楼 |
800 (选择六楼的居民可以优先购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