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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营口市整改方案十二项)整改任务公开公示情况

发布时间: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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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营口市整改方案十二项)整改任务

公开公示情况

一、整改任务

督察反馈指出,菱镁行业整治还不到位,大气污染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二、整改目标

菱镁行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整改措施及工作成效

措施1:按照有关要求,全面排查并全部淘汰有效容积 18立方米及以下轻烧反射窑、40立方米及以下重烧镁砂竖窑、1400KVA及以下的电熔镁砂炉等落后产能。按照公示公告要求,更新菱镁矿浮选及镁砂生产线清单。

工作成效:

一是全部淘汰有效容积18立方米及以下轻烧炉窑、40立方米及以下重烧炉窑和1400千伏安及以下电熔炉窑等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制定并印发《大石桥市2024年轻烧反射窑淘汰工作方案》。按照整改措施要求,已将菱镁矿浮选及镁砂生产线清单报至营口市工信局公示,现已分三批次公示了280家企业1528条生产线。同时,我市严格涉镁项目准入,确保菱镁产业结构调整到位。从严把控新上项目质量关,实现增量调结构。截至目前,我市没有违规新上菱镁矿浮选及镁砂产能项目。二是积极推进传统炉窑企业升级改造,新装备、新工艺得到推广应用。如:总投资1.1亿元的大石桥市金泓源镁铝陶瓷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新型窑外分解工艺生产氧化镁粉项目,经省工信厅评审入选省菱镁产业首台套装备产业化项目,已投产运营。三是积极推进制品企业转型升级,智能化、数字化得到推广应用。如:总投资1.3亿元的金龙集团不烧砖智能自动化生产线改造项目、总投资0.7亿元的中镁集团烧成车间自动化升级及工业互联网化改造项目、总投资0.8亿元的欣立集团镁碳、铝镁碳砖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均已投产运行。四是积极推进以镁质新材料为发展方向的项目建设,实现增量调结构。如:总投资2.48亿元的辽宁嘉顺科技公司年产12万吨防火电缆用特种矿物质绝缘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实现投产。五是通过产能置换、能耗替代谋划了一批重点改造项目,组织9家企业实施了6个产能置换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已上报省工信厅,目前正申请公示公告。如:总投资0.4亿元的营口关山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新建1条年产10万吨轻烧氧化镁产品生产线项目、总投资0.5亿元的营口青花石硼窑业有限公司新建2座各年产10万吨轻烧氧化镁生产线项目。六是创新能力持续提升。我市获评2023年度辽宁省工业强县(市)、2024年度辽宁省工业单项冠军培育县(市)。截至2024年底,规上涉镁企业195家,拥有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1家、国家级绿色工厂1家、省级绿色工厂3家、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3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9家、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36家、省级数字化车间1家。

措施2:强化大石桥市108家停产企业监管,严禁擅自复工复产。对已完成改造达到《辽宁省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且符合各项相关要求,方可复工复产。

工作成效:

一是严格分类整治。对环保不达标、缺少土地手续的菱镁企业,实施了断电关停。截至目前,108家企业名单中,21家企业已复产并达到现行排放标准,7家企业长期停产,79家企业断电关停,1家企业被市政府关闭。该79家企业均为无土地手续关停企业。我市分批、分期推进无土地手续的企业补办土地手续。其中有2家企业位于城市开发边界外,无法补办用地手续。77家企业位于城市开发边界内,可补办土地手续。补办手续企业中,有57家已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项目会,其中有29家通过专家咨询委员会审查和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企业用地正在组卷报征。二是严控擅自生产。对关停企业,坚持常态管控,以南楼开发区为重点,对关停企业明确网格员,严格落实属地包保责任,加大监管力度。按照“一条红线,一个标准”,打击私自生产行为,对私自恢复生产企业采取断电、相关设备查扣、浇灭炉窑等措施,达到震慑关停企业的目的,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现象滋生蔓延。三是严打违法行为。2023年对关闭的30家菱镁企业注销行政许可,联合法院、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对其炉窑及设备实施强制拆除,共拆除炉窑74座,其中轻烧窑69座,重烧窑5座。做到“关闭一家、拆除一家”,彻底解决“关而不死”问题。有力震慑了关闭菱镁企业私自生产行为,切实维护守法企业的正当权益。

措施3:利用在线监测、工况法传感器、高空摄像头等手段,实时监控在产企业生产、排污情况。每半年组织一次菱镁行业企业排污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偷排偷放、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工作成效:

一是全面实施监控。通过安装工况法传感器,实时监控全市镁制品企业生产状况。对在产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运行,截至目前,全市对重点区域安装14个高空摄像头,256家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备421个点位,381家镁制品企业共安装工况传感器796套。严厉打击企业各类违法行为,做到“应安尽安、应监尽监”。一经发现未批先建、超标排放、偷排偷放、伪造监测数据等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依托已建成的“智慧环保”平台和高清摄像点位,对南楼等涉镁企业密集区实施24小时可视化监控,有效监管企业私自生产、运输车辆扬尘、垃圾残土随意倾倒、企业偷排等违法违规情况。二是严格执法检查。2021年以来,生态环境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约3600人次,检查大石桥菱镁企业1800余家次,下达处罚决定135份罚款1539.745329万元,办理查封扣押9件。注重与公安机关联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移送适用行政拘留11件、涉嫌环境犯罪15件。2023年3月中旬开始,营口市执法队抽调执法骨干,组成监督帮扶检查组异地进驻大石桥地区,采取昼、夜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2023年10月,开展第2轮菱镁专项监督帮扶行动,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环境问题为抓手,督促企业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加快整改,同时,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截至目前,现场及非现场核查1241家次,发现各类环境问题690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其中立案查处25个问题,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7件。

措施4:完善菱镁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计划,落实地块,明确标准,按期完成年度恢复治理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恢复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不予延续矿权。大石桥市2022年底完成矿山治理任务615亩,其中2021年完成治理任务527亩,2022年完成治理任务88亩;2022年底前修复治理无主矿山930亩。

工作成效:

按照省政府批准后菱镁矿业权整合实施方案,大石桥市现有菱镁采矿权9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有效期内5家,营口中隆矿业有限公司工农菱镁矿、营口金泽矿业有限公司高庄菱镁矿、辽宁盛渤达矿业有限公司盛达菱镁矿、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合顺菱镁有限公司合顺菱镁矿、营口瑞祥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过期3家,大石桥市大岭滑石十五矿有限公司、大石桥市瑞奇矿业有限公司、营口鑫旺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未编制1家,营口恒泰镁矿有限公司。

截至目前,4家矿山(瑞奇矿业、大岭滑石十五矿、鑫旺矿业、恒泰镁矿)“二合一方案”已全部编制完成。整合后四家菱镁矿山企业共应完成治理面积666.96亩,实际已完成治理面积946.54亩,超额完成年度治理任务。

1.营口金泽矿业有限公司应治理面积61.12亩,已完成治理面积135.1亩;

2.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合顺菱镁有限公司应治理面积308亩,已完成治理面积409亩;

3.营口中隆矿业有限公司应治理面积72.83亩,现已完成治理面积90.98亩;

4.辽宁盛渤达矿业有限公司应治理面积225.01亩,已完成治理面积311.46亩。

营口瑞祥矿业有限公司因资源枯竭,2024年6月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应在2026年前完成闭坑治理,2024年度没有治理任务。

措施5:既有菱镁露天矿山禁止平面扩大范围,具备转为地下开采条件的转为地下开采。禁止新建菱镁露天矿山(2020年1月1日前已获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且无重新报批、审核事项,并已经完成矿区范围划定的除外)。  

工作成效:

我市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菱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3]15号)、《辽宁省菱镁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辽政办[2023]34号)文件精神。目前,既有菱镁露天矿山没有平面扩大范围,具备转为地下开采条件的已转为地下开采,没有新建菱镁露天矿山。

措施6:充分发挥国有资本作用,加快推进菱镁资源矿业权整合,2021年9月底前,上报《营口市大石桥地区菱镁矿山整合实施方案》。

工作成效:

2021年5月,《营口市大石桥地区菱镁矿山整合实施方案》经大石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报送营口市政府审查。2021年12月,辽宁省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印发全省菱镁采矿权整合方案的通知》(辽镁办〔2021〕15号)对营口等5市菱镁采矿权整合方案予以批复。菱镁矿山数量由22家减少至9家,整合缩减比例达到60%。

措施7:2022年底前,制定实施《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及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工作成效:

为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我市于2021年12月委托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编制《大石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大石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对城市总体空间布局的传导,首先开展《大石桥市南楼产城融合发展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2022年11月,在大石桥市政府网站对规划方案进行了公示(公示期30日);2022年12月通过专家评审。2022年12月《大石桥市南楼产城融合发展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大石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下发《关于大石桥市南楼产城融合发展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大政[2022]186号),对控规批复实施。

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市菱镁产业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2024年1月1日-12月14日pm2.5浓度累计36.8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8.0%,目前改善率营口地区排名第一,优良天数289天,占比84.3%.同比增加24天,截至12月14日,全省重点区域排名第八,同比改善率排名第四,已连续四年实现改善。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营口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6日

受理部门:营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2206017   

邮寄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大石桥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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