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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产业项目批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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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原则上批准同意建一镇、黄土岭镇、周家镇、汤池镇、旗口镇、高坎镇、百寨街道办事处、沟沿镇投资大石桥市耘旺家禽饲养有限公司产业项目。请各相关镇街尽快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要求及行业部门论证建议,自行完善相关手续。具体项目批复情况如下:

一、项目批复情况

(一)2024年建一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项目

使用2024年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80万元,投入到沈阳耘垦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大石桥市耘旺家禽饲养有限公司。该项目投入的衔接资金的使用由该公司用于生产经营,镇政府不参与经营管理,不承担经营风险,不负责企业盈亏。合作期限按照框架协议执行,按投入资金的5.5%保底收益,投资收益按照不影响计算脱贫户及监测户收入时间节点的原则,双方协商灵活掌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规模性返贫。

(二)2024年黄土岭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项目

使用2024年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59.3156万元,投入到沈阳耘垦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大石桥市耘旺家禽饲养有限公司。该项目投入的衔接资金的使用由该公司用于生产经营,镇政府不参与经营管理,不承担经营风险,不负责企业盈亏。合作期限按照框架协议执行,按投入资金的5.5%保底收益,投资收益按照不影响计算脱贫户及监测户收入时间节点的原则,双方协商灵活掌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规模性返贫。

(三)2024年周家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项目

使用2024年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60万元,投入到沈阳耘垦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大石桥市耘旺家禽饲养有限公司。该项目投入的衔接资金的使用由该公司用于生产经营,镇政府不参与经营管理,不承担经营风险,不负责企业盈亏。合作期限按照框架协议执行,按投入资金的5.5%保底收益,投资收益按照不影响计算脱贫户及监测户收入时间节点的原则,双方协商灵活掌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规模性返贫。

(四)2024年汤池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项目

使用2024年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0万元,与沈阳耘垦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大石桥市耘旺家禽饲养有限公司。该项目投入的衔接资金的使用由该公司用于生产经营,镇政府不参与经营管理,不承担经营风险,不负责企业盈亏。合作期限按照框架协议执行,按投入资金的5.5%保底收益,投资收益按照不影响计算脱贫户及监测户收入时间节点的原则,双方协商灵活掌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规模性返贫。

(五)2024年旗口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项目

利用回笼资金93.666682万元,投入到沈阳耘垦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大石桥市耘旺家禽饲养有限公司。该项目投入的衔接资金的使用由该公司用于生产经营,镇政府不参与经营管理,不承担经营风险,不负责企业盈亏。合作期限按照框架协议执行,按投入资金的5.5%保底收益,投资收益按照不影响计算脱贫户及监测户收入时间节点的原则,双方协商灵活掌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规模性返贫。

(六)2024年高坎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项目

项目总投资为92万元(其中2024年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万元、回笼资金42万元),投入到沈阳耘垦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大石桥市耘旺家禽饲养有限公司。该项目投入的衔接资金的使用由该公司用于生产经营,镇政府不参与经营管理,不承担经营风险,不负责企业盈亏。合作期限按照框架协议执行,按投入资金的5.5%保底收益,投资收益按照不影响计算脱贫户及监测户收入时间节点的原则,双方协商灵活掌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规模性返贫。

(七)2024年百寨街道办事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项目

经百寨街道办事处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项目总投资为112.594403万元(其中2024年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万元、回笼资金62.594403万元),投入到沈阳耘垦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大石桥市耘旺家禽饲养有限公司。该项目投入的衔接资金的使用由该公司用于生产经营,办事处不参与经营管理,不承担经营风险,不负责企业盈亏。合作期限按照框架协议执行,按投入资金的5.5%保底收益,投资收益按照不影响计算脱贫户及监测户收入时间节点的原则,双方协商灵活掌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规模性返贫。

(八)2024年沟沿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项目

利用回笼资金13.8万元,投入到沈阳耘垦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大石桥市耘旺家禽饲养有限公司。该项目投入的衔接资金的使用由该公司用于生产经营,办事处不参与经营管理,不承担经营风险,不负责企业盈亏。合作期限按照框架协议执行,按投入资金的5.5%保底收益,投资收益按照不影响计算脱贫户及监测户收入时间节点的原则,双方协商灵活掌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规模性返贫。

二、注意事项

请各相关镇街党委政府加强资金和项目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建设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并将有关协议、实施主体经营情况和有关执照、村民代表会议记录、镇党委会议记录、公开公示等相关材料一并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要加强项目的日常监管,做好项目风险防控,增强对项目运营主体的约束机制,事中获取被投资单位财务数据及其他资料,适当增加担保措施和连带责任保证等,要发挥镇纪委、人大监管职能,确保资金发挥作用,使用规范。

三、杜绝用于负面清单事项

请各相关镇街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资金,不得将资金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购置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发放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性补助、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工作经费;偿还债务本息和垫资等。

 

 

 

中共大石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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