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稳就业相关政策的通知》(营人社【2023】58号】)文件精神,凡具有本市户籍,男性到达59周岁、女性到达49周岁(距法定退休年龄一年),实现灵活就业以自然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一、补贴对象
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距法定退休年龄一年以内的就业困难人员中,本人申报已实现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之内:
(一)非本市户籍;
(二)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三)未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
(四)已领取私营企业营业执照;
(五)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已满的;
(七)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
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符合补贴条件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1年。
三、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可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定额补贴,对于缴纳单项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可申请享受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单项补贴每人每月100元。
四、社会保险补贴方式
社会保险补贴均采取“先缴后补”形式给付。
五、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认定审核程序
就业困难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提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并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承诺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社区(村)受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对申请材料没有异议的,将申请材料报送至街道(乡镇)。对申请材料有异议的,不予受理。其中对符合条件但材料不规范的,指导申请人重新提供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街道(乡镇)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并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进行复审,并将复审材料录入就业系统。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归档,以备调阅和检查。每月将审核通过的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其它规定
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在到达“49、59周岁”时,需提前1-3个月到社区村、及所属镇街办事处申报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完成登记认定录入省系统的,将按照录入省系统时间作为认定享受待遇起始时间。
大石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