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自主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指首次领取营业执照),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毕业5年内的中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按照实际租赁期限相应给予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三)补贴标准:根据租赁场地面积和实际租赁期限相应给予创业场地补贴,给予100元/平方米.年,补贴上限5000元/年;对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困难家庭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给予200元/平方米.年,补贴上限10000元/年。实际年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据实补贴。同一自主创业对象、同一经营实体或同一经营场地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场地补贴。
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营口市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附表1);
(2)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4)创业场地租赁证明复印件;
(5)创业实体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复印件:
(6)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