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执法主体,市司法局对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全面梳理审核(不包括省市直驻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石桥市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公告如下:
一、职权行政执法主体(25个):
1.大石桥市发展和改革局
2.大石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3.大石桥市公安局
4.大石桥市民政局
5.大石桥市水利局
6.大石桥市农业农村局
7.大石桥市商务局
8.大石桥市卫生健康局
9.大石桥市应急管理局
10.大石桥市审计局
11.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2.大石桥市统计局
13.大石桥市医疗保障局
14.大石桥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行政审批)
15.大石桥市教育局
16.大石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7.大石桥市财政局
18.大石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9.大石桥市自然资源局
20.大石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1.大石桥市交通运输局
22.大石桥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3.大石桥市档案局
24.大石桥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25.大石桥市国家保密局
二、授权行政执法主体(1个):
1.大石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三、受委托行政执法主体(6个):
1.大石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2.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3.大石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4.大石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5.大石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6.大石桥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本通知发布后,各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