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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大石桥市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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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执法主体,市司法局对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全面梳理审核(不包括省市直驻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石桥市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公告如下:

一、职权行政执法主体(25个):

1.大石桥市发展和改革局

2.大石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3.大石桥市公安局

4.大石桥市民政局

5.大石桥市水利局

6.大石桥市农业农村局

7.大石桥市商务局

8.大石桥市卫生健康局

9.大石桥市应急管理局

10.大石桥市审计局

11.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2.大石桥市统计局

13.大石桥市医疗保障局

14.大石桥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行政审批)

15.大石桥市教育局

16.大石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7.大石桥市财政局

18.大石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9.大石桥市自然资源局

20.大石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1.大石桥市交通运输局

22.大石桥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3.大石桥市档案局

24.大石桥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25.大石桥市国家保密局

二、授权行政执法主体(1个):

1.大石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三、受委托行政执法主体(6个):

1.大石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2.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3.大石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4.大石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5.大石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6.大石桥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本通知发布后,各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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