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移交处置规程》的必要性
为规范依法没收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移交处置程序,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罚没资产完整变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进行建设,如果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没收被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违法占地建设行为属于多发、易发的违法行为,是自然资源执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移交处置规程》。
二、制定《移交处置规程》的主要依据
《移交处置规程》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
三、《移交处置规程》的主要内容
(一)属地管理。移交主体为作出行政处罚的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收主体为没收建筑物所在地的开发区或镇街。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没收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后,移交给违法用地上建筑物所在地的开发区或镇街进行监管,由监管单位做好建筑物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处置工作。
(二)房地一体化处置。建筑物作为不动产,不可能脱离所占土地单独处置,《移交处置规程》将房地一体化处置原则贯穿于违法建筑物移交处置的始终。
解读单位:大石桥市财政局
解 读 人:陈海涛
办公电话:0417-5801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