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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大石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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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财发[2024] 103号

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强化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的规定,现公布《大石桥市收费基金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大石桥市收费基金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大石桥市收费基金目录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执行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发生变化,将结合国家、省有关要求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

联系电话:0417 - 5800875

 

 

附件: 1.大石桥市收费基金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 大石桥市收费基金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3.大石桥市收费基金目录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大石桥市财政局

2024年07月09日

大石桥市收费基金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管理方式 政策依据 立项级次 涉企
公安
1.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代营口市收费、缴入市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价费字〔1992〕240号,价费字〔1993〕164号,财预字[1994]37号,公通字[2000]99号,辽价发[1992]203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辽发改收费[2019]384号。 中央
 (1)因私护照(含护照贴纸加注) 120元/本,补发160元/一本 代营口市收费、缴入市国库 发改价格〔2019〕914号,辽发改收费〔2019〕384号。
 (2)出入境通行证 15-80元/证 缴入市县国库 财综〔2008〕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3)往来港澳通行证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60元 缴入中央市国库 辽公境[2004]131号,辽公综[2006]18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辽发改收费[2019]384号。
 (4)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 内地居民赴港澳签注: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多次有效签注:不超过一年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两年(含)以下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不含)以下每件160元,长期(三年)每件240元 代营口市收费、缴入市国库 辽公境[2004]131号,辽公综[2006]181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5)前往港澳通行证 前往港澳通行证每本40元 代营口市收费、缴入市国库 财税函[2018]1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6)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件费 成人350元/人,儿童230/人 缴入中央市国库 发改价格[2020]1516号,财税[2020]46号。
 (7)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含签注) 电子通行证200元/证,一次有效通行证40元/证 代营口市收费、缴入市国库 计价格〔2001〕1835号,发改价格〔2004〕334号,财综〔2005〕58号,发改价格〔,2005〕146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价发〔2001〕144号,财税函[2018]1号 ,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辽发改收费〔2020〕34号。
 (8)台湾同胞定居证 8元/证 代营口市收费、缴入市国库 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9)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电子通行证60元/证,一次有效通行证15元/证。一次有效签注15元/证,多次有效签注80元/证 代营口市收费、缴入市国库 计价格〔2001〕1835号,,财税函[2018]1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价发〔2001〕144号,发改价格〔2019〕1931号,辽发改收费〔2020〕34号。
2.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仅限于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户口簿工本费6元/簿;更换人造革封面3元/本;更换首页1元/张;更换内页0.5元/张。

户口迁移证及打印工本费2元/证;户口准迁证及打印工本费2元/证;本市城区内迁入每次一次性收费1元/次

代营口市收费、缴入市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辽价发[2005]66号,辽价发[1992]203号,辽价发[1998]13号,财综〔2012〕97号。 中央
3.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换领二代居民身份证每证20元,遗失补领、损坏换领二代证每证40元,居民身份证临时证每证10元 代营口市收费、缴入市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价费字[1992]240号,计价格[1995]873号,计价格[1997]1485号,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综[2004]8号,财综[2007]34号,财综[2018]37号,辽价发[1997]34号,辽财综[2004]157号,辽价发[2005]66号,辽财非[2007]387号,辽公综[2005]256号,辽公通〔2008〕28号。 中央
* 4.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摩托车号牌每副35元;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缴入同级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计价格〔1994〕783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辽价发[2005]3号,辽财综[2005]72号,发改价格[2019]1931号,发改价格规〔2020〕34号。 中央 *
* 5.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10元/本 缴入同级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计价格〔1994〕783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2001〕197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价发〔1992〕203号,辽价发〔1994〕62号,辽价发〔2001〕158号,辽价发〔2005〕3号。 中央 *
6.养犬管理费 养一只犬首年500元,第二只犬以上(含第二只)首年1000元,一个年审时限内未受到行政处罚的,次年免收养犬管理费。收到行政处罚的,次年收取养犬管理费,一只200元,多只犬第二只(含)以上的1000元 代营口市收费、缴入市国库 辽财非〔2011〕220号,沈价发〔2012〕21号,《辽宁省养犬管理条例》(2014年5月30日省人大十二届十次会议通过),营政发[2015]24号,2022年12月30日营口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 省级
财政部门
7.收费票据工本费 票据销售价格=票据出厂价格X(1+20%) 缴入同级国库 辽财税〔2017〕387号 省级
发改部门
8.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标准:每平方米,是1275元,县级市和县城850元;九层以下民用建筑也可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缴纳标准:每平方米,是25.5元,县级市和县城17元。 缴入省市县国库 中发〔2001〕9号,国发[2008]4号,国动字[1998]2号,计价格[2000]474号,《辽宁省人民防空设施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49号)辽人发[2000]19号,辽财预[2002]632号,辽财非[2010]1127号,辽财非函[2013]256号,辽财非函[2015]267号。辽价发[2001]72号,辽价发[2018]55号辽财预函[2018]599号。财税[2020]58号,辽财税[2020]383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财税[2014]77号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财税[2019]53号规定,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 中央 *
住建
* 9.污水处理费 居民每吨0.95元;非居民每吨1.40元。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居民每吨0.85元;非居民每吨1.20元。 缴入同级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综字〔1997〕111号,国发[2000]36号,计价格[1999]1192号,计价格[2002]515号,辽政办发[2008]60号,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辽价发〔2018〕38号,营发改收费〔2015〕552号,大市价发[2016]35号。 中央 *
10.城镇垃圾处理费 标准90元/吨,不足1吨的,法人单位按90元征收,个体经营者按50元征收。 缴入省市县国库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计价格[2002]872号,辽价发[1992]197号,辽政办发[2010]13号,国发〔2011〕9号,辽财税〔2017〕387号,辽价发〔2018〕38号,财税[2021]8号。辽财税[2021]13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营政发〔2015〕37号。 中央
*(行政审批) 11.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城市道路占用标准营发改收费[2021]237号。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由国务院授权省住建部门制定,收费标准按实际挖掘面积30-520元/平方米

缴入市县国库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辽建发〔1995〕53号,辽住建〔2011〕240号,财税〔2015〕68号,辽财税〔2020〕268号,对灵活就业人员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营发改收费〔2021〕237号。 中央 *
教育
12.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财政全额拨款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800元,非财政全额拨款公办幼儿园在上述基础上浮不超30%。 缴入同级国库 《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教财[2020]5号,辽发改收费〔2019〕452号,营教发〔2020〕74号。 中央
13.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学费最高标准:省示范高中,城市1400元/生·学年,农村1200元/生·学年;一般高中,城市1200元/生·学年,农村1000元/生·学年。住宿费由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报省批准。 缴入同级财政专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教财[2020]5号,辽价发〔2016〕23号,辽财综〔2002〕235号,辽财综〔2003〕478号。 中央
14.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学费:900-3500元/生·学期。住宿费:120-400元/生·学期。 缴入同级财政专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发〔2004〕107号,财综[2004]4号,教财[2020]5号。 中央
15.广播电视大学收费(国家开放大学收费) 实行市场调节 缴入同级财政专户 计价格〔2002〕838号,发改价格〔2009〕2555号,财综〔2014〕21号,教财厅〔2000〕110号,财办综〔2003〕203号。 中央
自然                              资源
* 16.土地复垦费 10元/平方米 缴入同级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辽政发〔2000〕48号。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财税[2014]77号规定,对非营利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财政部等五部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 中央 *
* 17.土地闲置费 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收 缴入同级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财政部等五部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辽财税〔2021〕133号。 中央 *
* 18.耕地开垦费 最低征收标准:一般耕地10-84元/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20-168元/平方米 缴入同级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规定,对非营利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财政部等五部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辽政办〔2020〕15号。 中央 *
*▲ 19.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证书工本费:按规定核发一本证书不收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 缴入同级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4〕77号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财税〔2016〕79号规定,对小微企业免征。财政部等五部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 财税〔2019〕53号规定,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 中央 *
水利
* 20.水资源费 按辽政发〔2010〕18号、辽政发〔2016〕27号文件执行 缴入中央省市县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价费字〔1992〕181号,财预字[1994]37号,辽政发[2002]19号,财综[2003]8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辽政发[2010]18号,《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009年第234号),财综[2008]79号,辽财非[2009]546号,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辽价发[2011]100号,发改价格[2013]29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辽政发[2016]27号。 中央 *
* 21.水土保持补偿费 按辽价发〔2018〕56号文件执行 缴入中央省市县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财非〔2014〕277号,辽价发〔2017〕61号,辽价发〔2018〕56号,财税[2020]58号、辽财税[2020]383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财税[2023]9号。 中央 *
卫生                                   健康
22.预防接种服务费 接种第二类疫苗23元/剂次 缴入同级国库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办发[2002]57号,财综〔2008〕47号,辽财非〔2016〕332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财税〔2016〕14号,辽价发[2017]65号。 中央
23.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 参照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最高限价标准执行 缴入同级国库 国办发明电[2020]22号,辽财税函〔2021〕207号。 省级
* 24.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 每支5元 缴入同级国库 财税[2020]17号、辽发改价格函[2023]27号。
民政
25.殡葬收费 按大发改发[2021]41号文件执行 缴入市县国库 价费字〔1992〕249号,辽价发[1992]127号,辽价发[2010]64号,发改价格〔2012〕673号,辽价发〔2018〕38号,营发改收费〔2024〕73号,大发改发[2021]41号。 中央
有关                                      部门
26.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按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执行 缴入同级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办函〔2020〕109号。 中央
27.考试考务费(指中央设立的职业资格考试、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教育考试、驾驶许可等收费) 分别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缴入同级国库或财政专户 国家有关文件政策规定,辽价发〔2016〕32号,辽发改收费函〔2020〕8号,辽发改收费函〔2020〕11号,辽发改收费函〔2020〕98号,辽发改收费函〔2020〕109号等。 中央
28.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考试费(含卫生计生部门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考试费) 50元/科 缴入同级国库 辽财非〔2007〕897号,辽价函[2007]58号,辽价函[2022]29号,辽发改收费〔2020〕12号,辽财税函[2022]292号,辽发改价格函[2023]2号。 省级
29.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岗位考试费 由考试单位按照每人每科除考务费外不超过50元自行确定 缴入省市国库 辽财非〔2008〕613号,辽价函〔2007〕43号,辽价函〔2009〕14号,辽价发〔2016〕32号,辽财预函〔2017〕358号,辽财税函〔2021〕154号。 省级
注:1、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
  2、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属涉企收费。

大石桥市收费基金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资金管理方式 政策依据
1 水利建设基金

(一)市、县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提取3%。

(二)全省14个市及所属县区,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按不少于15%比例划入水利建设基金。具体比例由各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缴入同级国库 财综字〔1998〕125号,财综〔2011〕2号,财综函〔2011〕33号,财办综〔2011〕111号,财税函〔2016〕291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20]9号,财税[2020]72号,辽财非〔2011〕266号,财税[2023]9号。
2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民用建筑项目每平方米136元                   工业建筑项目每平方米21元。                   缴入同级国库 财综函〔2002〕3号。财综〔2010〕5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辽财非〔2010〕950号,发改投资〔2014〕2091号规定,对医疗、养老、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免征;财政部等五部委公告〔2019〕76号规定,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 财税〔2019〕53号规定,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营政发〔2013〕12号。
3 教育费附加 我省境内所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缴纳额的3% 缴入同级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令第60号,国发〔1986〕50号、448号,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财综函〔2003〕2号,辽教委字〔1993〕23号,辽地税行〔1998〕275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按财综〔2010〕5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10号,辽财税〔2022〕5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4 地方教育附加 我省境内所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缴纳额的2% 缴入同级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财综函〔2003〕2号,财综〔2010〕98号,财综函〔2010〕79号,辽政发〔2011〕4号,辽财非〔2011〕694号,辽财非〔2011〕996号,辽财非〔2014〕219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辽财税〔2020〕297号。按财综〔2010〕5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10号,辽财税〔2022〕5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5 文化事业建设费 我省按提供娱乐服务、广告服务单位和个人的计费销售额的3% 缴入同级国库 国发〔1996〕37号,国办发〔2006〕43号,财税字〔1997〕95号,财综〔2002〕33号,财综〔2008〕11号,财综〔2013〕102号,辽地税行〔1997〕205号,辽财预字〔1997〕348号,辽财教〔2007〕67号,财综〔2013〕88号,财综〔2013〕102号,辽财非〔2013〕642号,财税〔2014〕122号,财税〔2019〕46号,辽财税〔2019〕229号,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5号,财政部公告2021年第7号。辽财税〔2019〕229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按征缴额50%减免。
6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2倍 缴入省市县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财综字〔1995〕5号,财综〔2001〕16号,财综〔2008〕11号,财税〔2018〕39号,省政府令第75号,财税〔2017〕18号,辽残联发〔2017〕41号,辽发改收费〔2020〕358号,辽财税〔2022〕123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财政部公告2023年8号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
7 森林植被恢复费 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经济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为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为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为3元。 缴入同级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财综〔2002〕73号,辽财综〔2003〕152号,财税〔2015〕122号,辽财非〔2016〕191号,财税〔2023〕9号,财综〔2010〕5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辽财税〔2022〕269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财税〔2023〕9号。

大石桥市收费基金目录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管理方式 政策依据 立项级次 涉企
公安
* 1.机动车辆号牌证工本费 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摩托车号牌每副35元;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缴入同级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计价格〔1994〕783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辽价发〔2005〕3号,辽财综〔2005〕72号,发改价格〔2019〕1931号,辽发改收费〔2020〕34号。 中央 *
* 2.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10元/本 缴入同级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计价格〔l994〕783号,发改价格〔2004〕283l号,计价格〔2001〕197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价发〔1992〕203号,辽价发〔1994〕62号,辽价发〔2001〕158号,辽价发〔2005〕3号。 中央 *
发改部门
* 3.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标准:每平方米,市1275元,县级市和县城850元;九层以下民用建筑也可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缴纳标准:每平方米,市25.5元,县级市和县城17元。 缴入省市县国库 中发〔2001〕9号,国发〔2008〕4号,国动字〔1998〕2号,国动字〔1999〕1号,计价格〔2000〕474号,《辽宁省人民防空设施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49号),辽人发〔2000〕19号,辽财预〔2002〕632号,辽财非〔2010〕1127号,辽财非函〔2013〕256号,辽财非函〔2015〕267号,辽价发﹝2001﹞72号,辽价发﹝2018﹞55号,辽财预函〔2018〕599号。财税〔2020〕58号、辽财税〔2020〕383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财税〔2014〕77号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财税〔2019〕53号规定,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 中央 *
住建
* 4.污水处理费 居民每吨0.95元;非居民每吨1.40元。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居民每吨0.85元;非居民每吨1.20元。 缴入同级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综字〔1997〕111号,国发〔2000〕36号,计价格〔1999〕1192号,计价格〔2002〕515号,辽政办发〔2008〕60号,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辽价发〔2018〕38号。营发改收费〔2015〕552号。 中央 *
*(行政审批) 5.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城市道路占用标准营发改收费〔2021〕237号。县(市)区自行制定收费标准;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由国务院授权省住建部门制定,收费标准按实际挖掘面积30-520元/平方米 缴入市县国库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l0号,辽建发〔1995〕53号,辽住建〔2011〕240号,财税〔2015〕68号,辽财税〔2020〕268号规定,对灵活就业人员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营发改收费〔2021〕237号。 中央 *
自然                              资源
* 6.土地复垦费 10元/平方米 缴入同级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辽政发〔2000〕48号。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收。财税〔2014〕77号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财政部等五部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 中央 *
* 7.土地闲置费 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 缴入同级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财政部等五部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辽财税〔2021〕133号。 中央 *
* 8.耕地开垦费 最低征收标准:一般耕地10-84元/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20-168元/平方米 缴入同级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收。财税〔2014〕77号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财政部等五部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辽政办〔2020〕15号。 中央 *
*▲ 9.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证书工本费:按规定核发一本证书不收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 缴入同级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4〕77号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财税〔2016〕79号规定,对小微企业免征。财政部等五部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 财税〔2019〕53号规定,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 中央 *
水利
* 10.水资源费 按辽政发〔2010〕18号、辽政发〔2016〕27号文件执行 缴入中央省市县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价费字〔1992〕181号,财预字〔1994〕37号,辽政发〔2002〕19号,财综〔2003〕8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辽政发〔2010〕18号,《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009年第234号),财综〔2008〕79号,辽财非〔2009〕546号,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辽价发〔2011〕100号,发改价格〔2013〕29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辽政发〔2016〕27号。 中央 *
* 11.水土保持补偿费 按辽价发〔2018〕56号文件执行 缴入中央省市县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财非〔2014〕277号,辽价发〔2017〕61号,辽价发〔2018〕56号,财税〔2020〕58号、辽财税〔2020〕383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财税〔2023〕9号。 中央 *
卫生健康
* 12.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 每支5元 缴入同级国库 财税〔2020〕17号、辽发改价格函〔2023〕27号。 中央 *
注:1、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
  2、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属涉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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