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营口市农业农村局 营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营口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营农〔202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内容
(一)补贴范围及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职工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二)补贴依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的依据:一是已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依据新签订的家庭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确权面积、实测面积或原承包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二是未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按照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三是未实行家庭承包的,可以村台账为依据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
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以及辅助设施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延续2023年政策,原则上成片粮田转为日光温室设施内面积50亩以上、冷棚设施内面积100亩以上不予补贴)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机动地、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大石桥市根据省直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测算确定,实行全市统一补贴标准。国有农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职工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原则上与行政区划所在地农民发放标准一致。
二、补贴资金分配与发放
(一)补贴资金分配。
省财政厅将补贴资金直接下达到大石桥市,我市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使用,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
(二)补贴资金发放。
补贴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给补贴对象。具体程序为:
1.基础数据申报核实。补贴对象向所属村委会申报当年补贴基础数据,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对补贴面积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村委会对本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基础数据进行核实汇总,向镇(街)政府、国有农场申报。镇(街)政府、国有农场对各村委会报送的补贴基础数据进行核实确认并汇总,形成当年镇(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库。
2.基础数据村级公示。当年基础数据库形成后,镇(街)政府、国有农场组织村级公示,主要公示补贴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明确补贴依据、补贴范围,并注明镇(街)投诉电话,加盖镇(街)政府和村委会公章。每个自然村张贴公示地点不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对群众有异议的基础数据,要立即核实并更正,确保基础数据准确无误。
3.基础数据汇总报送。基础数据经公示无异议后,镇(街道)政府汇总,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程序合规性负责,及时将审定后的补贴数据以正式文件向大石桥市农业农村局申报,由大石桥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上报补贴基础数据进行抽查确认。
按照“属地管理,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国有农场对拥有耕地承包权的职工补贴,由国有农场主管部门按照上述程序组织申报并核实补贴数据,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程序合规性等负责,及时将审定后的补贴数据以正式文件向所在地市农业农村部门申报。
4.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数据确定后,由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根据本市补贴面积和省下达的补贴资金规模核定全市统一补贴标准。由乡镇政府将补贴基础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通过“一卡通”系统审核后提交代发金融机构,并向代发金融机构拨付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按“一卡通”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发放资金。原则上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民的银行卡(存折)中。
5.补贴发放数据村级公示。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由镇(街)政府组织村对补贴标准、分户补贴金额等进行第二次公示,每个自然村公示地点不得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有关补贴政策落实的各种文章、图片和影像等原始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大石桥市成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财政、农业农村及相关金融机构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补贴政策落实的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落实好补贴政策。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组织补贴基础数据的核实、汇总以及方案制定等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审核、拨付补贴资金,会同代发金融机构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加强“一卡通”系统管理;代发金融机构主要负责及时向补贴对象发放补贴资金,及时向本级财政和农业部门通报补贴发放进度。
各镇(街)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农业农村、财政及相关金融机构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做好补贴政策落实的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落实好补贴政策。
(二)切实做好基础性工作。要切实做好补贴数据的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及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确保补贴数据真实准确。在补贴数据汇总上报前,要对补贴对象标准、分户补贴面积等进行第一次公示,补贴资金发放时需对补贴标准、分户补贴金额等进行第二次公示,每个自然村公示地点不得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有关补贴政策落实的各种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原始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镇(街)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将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宣传到村到户,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策透明度。要强化政策解读,培训、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各镇(街)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公开咨询热线电话,及时解答农民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要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四)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各镇(街)要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严格落实政策要求,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要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发现补贴发放过程中的问题与堵点,强化指导与督促,推动补贴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户。
(五)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各镇(街)要把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作为当前一段时间内的首要工作,纳入日程,认真做好补贴发放各项基础工作。汇总后的补贴数据于6月10日前镇(街)政府、国有农场行文至大石桥市农业农村局种植办B204。
联系电话:0417-5665448(市农业农村局)
0417-5800890(市 财 政 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