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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信访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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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大石桥市信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大石桥市信访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部门预算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2024年部门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4年部门预算政府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二、2024年部门预算部门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三、2024年部门预算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2024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4年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大石桥市信访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石桥市信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部门职责 

大石桥市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指示、规定和部署,承担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推动全市信访工作的开展。

(ニ)承办中央、国家机关及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和市领导的来信,接待到市委、市政府上访的群众,受理群众通过信访信息系统的投诉,向市委、市政府领导请示、报告重大信访事项,配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北京市有关部门做好我市进京上访群众的接待劝返工作,做好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的信访分流工作。

(三)向各开发区、各镇(街道)、各部门转送、交办、移交信访事项并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对市领导批示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督办并反馈有关情况,审核专项信访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进京、来省来市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和责任追究建议,协调各级党政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信访工作,向社会公开信访工作情况。

(五)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及时准确地报送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开展调查研究和信访统计分析,分析信访形势,掌握信访动态,提出有关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建议。

(六)推动全市信访矛盾的排查化解,对重要信访问题及时开展信息预警,在重大政治活动、重要敏感时期及时收集信息,研判信访形势。

(七)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检查指导各开发区、各镇(街道)、各部门信访工作情况。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

1.加强对全市各开发区、各镇(街道)、各部门办理群众信访情况的督促检查。

2.加强重大信访矛盾隐患排查、情报收集预警和信访稳定形势研判分析工作。

3.加强对群众进京上访的协调处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大石桥市信访局(本级)内设机构:市委市政府信访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行政人员8名。事业编7名。临时工(保洁、保安、厨师)8人。办公面积2000平方米。内设办公室、接待科、办案科、办信科、网上投诉办理科、督查室、复查科共7个科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大石桥市信访局(本级)

2、大石桥市信访网络投诉受理中心

第二部分  大石桥市信访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大石桥市信访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大石桥市信访局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580.5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0.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2024年收入预算比2023年增加37.4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两名事业编制人员。

(二)支出预算580.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0.5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221.23万元,公用经费59.32万元);项目支出300万元。

2024年支出预算比2023年增加37.4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两名事业编制人员。

二、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大石桥市信访局及所属单位机关事业运行经费预算59.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大石桥市信访局及所属单位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9.32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3万元,比2023年预算持平。其中: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招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费3万元。“三公”经费未变化。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大石桥市信访局及所属单位2024年预算安排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中:购置车辆支出0万元,购置设备0万元。

六、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信访局及所属单位基本支出全部纳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

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6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6个,编制绩效目标项目的覆盖率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9.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目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大石桥市信访局2024年部门预算.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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