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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1-2035)【解读】

发布时间: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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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1.气象探测是气象工作的基础,为确保气象探测资料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必须要有一个长期稳定、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气象探测环境。

2.营口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营口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专项保护规划(2016-2030)的通知》(营政办发〔2016〕14号)。

3.大石桥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永安镇东田家屯街590号,122°27′E,40°34′N)类别于2023年1月1日由国家一般气象站升级为国家基本气象站。

二、总体思路

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需求,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的各种建设活动和行为进行强制性约束,保证气象探测工作顺利进行,为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提供准确的科学依据,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城市建设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规划目的、规划依据、规划年限及规划范围、规划指导思想、规划原则、气象探测环境定义、规划主要任务和规划的法律效力。

第二部分为与上位规划的相容性分析。明确了大石桥市城乡空间结构规划。

第三部分为大石桥国家基本气象站现状。明确了大石桥国家基本气象站概况。

第四部分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对象和规划控制要求。明确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对象、周围环境保护内容、障碍物控制区的划定及限制要求。

第五部分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和保护范围。明确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本体界线、范围界线及总体标准。

第六部分为职责与管理要求。明确了气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划实施的建议和措施、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行为及处罚办法。

第七部分为附则。明确了规划权属和生效日期。


解读单位:大石桥市气象局

解读人:王鹏

办公电话:0417-590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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