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大石桥市自然资源局概况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大石桥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部门预算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2024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2024年部门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4年部门预算政府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二、2024年部门预算部门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三、2024年部门预算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2024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4年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大石桥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石桥市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大石桥市自然资源局(本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委关于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
(十)负责落实自然资源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五)负责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
(十七)拟定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定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和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国有林场改革相关工作。
(十九)承担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
(二十)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一)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大石桥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本级)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方面的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为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土地收储和土地整理等事务性工作。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空间规划的编制及放线、验线核实工作,为国土空间规划提供技术支持工作。
(三)负责菱镁矿山企业矿产品计量检重及票据整理、审核汇总、报送存档及发放相关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3、大石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本级)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文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及权籍调查工作;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
(三)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的管理工作及数据资料、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纠纷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五)承担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4、大石桥市林业和草原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大石桥市林业和草原发展服务中心贯彻落实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和草原发展服务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全市林业和草原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二)承担全市生态公益林建设、天然林保护、森林采伐监测等技术服务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预测、预报和检疫工作;负责森林植物及产品检疫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全市森林病虫害检疫防治等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相关服务性工作。
(六)承担为林产品开发利用和重点林业产业项目提供技术及服务保障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七)承担森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的开发利用、生态修复、退耕还林、种苗管理、技术指导推广等有关事务性工作。
(八)承担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5、大石桥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本级)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建立辖区监察网络,负责全市土地、矿山、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资产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范围内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现、制止和查处工作。
(三)负责群众举报、信访案件的接待、调查和处理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五)承担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1、大石桥市自然资源局(本级)内设机构:共设八个派出机构,分别为市自然资源局环城分局、南楼分局、高坎分局、官屯分局、永安分局、黄土岭分局、汤池分局、沟沿分局,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相关工作。
2、大石桥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本级)内设机构:根据《关于调整大石桥市市直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设置的批复》(营编办发[2022]81号)和《大石桥市市本级事业单位调整优化方案》,大石桥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内设机构重新明确如下:大石桥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为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加挂大石桥市土地储备中心牌子,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3、大石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设15个内设机关,包括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室、财务室、档案室、综合信息室、法规室、权籍调查室、抵押室、审核发证室、登记一室、登记二室、登记三室、登记四室、登记五室、继承服务室。
4、将大石桥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林业和草原发展服务相关职能剥离,组建大石桥市林业和草原发展服务中心,为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5、将大石桥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由大石桥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挂牌机构调整成独立设置,加挂大石桥市林业草原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为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无机构规格。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大石桥市自然资源局(本级)
2、大石桥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3、大石桥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
4、大石桥市林业和草原发展服务中心
5、大石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第二部分 大石桥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大石桥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大石桥市自然资源局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6684.3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684.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2024年收入预算比2023年减少6933.95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减少。
(二)支出预算6684.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21.2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3637.55万元,公用经费383.74万元);项目支出2663.03万元。
2024年支出预算比2023年减少6933.95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减少。
二、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大石桥市自然资源局及所属单位机关事业运行经费预算383.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大石桥市自然资源局及所属单位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37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10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4万元。其中: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招待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0万元,比上年减少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费110万元。“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车辆运行及维护费用。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大石桥市自然资源局及所属单位2024年预算安排资本性支出216.2万元。其中:购置车辆支出0万元,购置办公设备11.2万元,专用设备购置5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00万元。
六、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大石桥市自然资源局及所属单位基本支出全部纳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
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4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41个,编制绩效目标项目的覆盖率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9.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