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大石桥市金桥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 主要职责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大石桥市金桥街道办事处2024年预算报表
一、2024年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预算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预算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2024年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4年预算政府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二、2024年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三、2024年预算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2024年预算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4年预算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大石桥市金桥街道办事处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石桥市金桥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责
大石桥市金桥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人民政府关于街道工作方面的决定,制定具体的治理方法并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六)加强街道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八)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九)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街道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大石桥市金桥街道办事处内设机构:大石桥市金桥街道办事处本级。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大石桥市金桥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为大石桥市金桥街道办事处本级
第二部分 大石桥市金桥街道办事处2024年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大石桥市金桥街道办事处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4年大石桥市金桥街道办事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041.3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41.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2024年收入预算比2023年减少150.4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未收到上级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补助;二是压减支出致使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支出预算1041.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5.5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590.65万元,公用经费164.9万元);项目支出285.78万元。
2024年支出预算比2023年减少150.4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未收到上级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所以支出预算未安排共同事权支出上级承担部分。二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
二、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大石桥市金桥街道办事处机关事业运行经费预算16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大石桥市金桥街道办事处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其中: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招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费6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大石桥市金桥街道办事处2024年预算安排资本性支出1万元。其中:购置办公设备1万元。
六、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大石桥市金桥街道办事处基本支出全部纳入整体绩效目标管理,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
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6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6个,编制绩效目标项目的覆盖率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9.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