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服务企业、群众,进一步推进惠企强企、便民利民政策和服务免申即享、政策直达快享,现将大石桥市“免申即享”事项公布如下:
1.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政策
行政区划:大石桥市
实施层级:市级-市区县
服务对象: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兑付条件:书面承诺即可免费办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经告知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后,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
服务内容: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执行,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办理流程:企业/群众无需主动申请,无需提供申请材料,各级财政直接兑付。
申报时间:全年
申报次数(每年):不限
兑付时间:无
免申类型:直接兑付
实施部门:大石桥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
咨询电话:0417-5813339
政策原文:《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自然资源部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https://www.ndrc.gov.cn/fzggw/jgsj/jgs/sjdt/201612/t20161212_1110024.html)
2、财政补贴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刻制免费政策
行政区划:大石桥市
实施层级:市级-市区县
服务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兑付条件:在大石桥市新注册的企业
服务内容:财政给予每套印章420元刻印补贴,企业享受首套印章免费刻制服务。
办理流程:企业无需主动申请,无需提供申请材料,财政直接兑付。
申报时间:企业开办当月
申报次数:1
兑付时间:当日兑付
免申类型:直接兑付
实施部门:大石桥市公安局
发布部门:中共大石桥市委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417-5803040
政策原文:中共大石桥市委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印发《大石桥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委发[2020]8号)(http://www.dsq.gov.cn/007/007001/20201027/9fa06677-6384-442c-bf45-46e842a144fd.html)
3、开办企业“零成本”政策
行政区划:大石桥市
实施层级:市级-市区县
服务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兑付条件:在大石桥市新注册的企业
服务内容:免征证照工本费、发票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收入和留成部分相关费用。
办理流程:企业无需主动申请,相关部门直接兑付。
申报时间:全年
申报次数:1
兑付时间:当日兑付
免申类型:直接兑付
实施部门:大石桥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发布部门:中共大石桥市委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417-5803011
政策原文:中共大石桥市委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印发《大石桥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委发[2020]8号】
(http://www.dsq.gov.cn/007/007001/20201027/9fa06677-6384-442c-bf45-46e842a144fd.html)
4、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行政区划:大石桥市
实施层级:市级-市区县
服务对象:法人(企业)
兑付条件: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服务内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办理流程:该项目已实现“免申即享”,个人/企业无需主动申请,相关部门直接实施。
申报时间:全年
申报次数:不限
兑付时间:在申报所得税、增值税时,直接享受相关政策。
免申类型:直接兑付
实施部门:大石桥市税务局
发布部门:财政部 税务总局
咨询电话:0417-6956917
政策原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3/28/content_5748747.htm#:~:text=)
5、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行政区划:大石桥市
实施层级:市级-市区县
服务对象:个人及法人(企业)
申报条件: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服务内容:按照政策,免征增值税。
办理流程:该项目已实现“免申即享”,企业/群众无需主动申请,无需提供申请材料。
申报时间:全年
申报次数(每年):不限
兑付时间:按照政策,免征无需兑付。
免申类型:直接兑付
实施部门:大石桥市税务局
发布部门:财政部 税务总局
咨询电话:0417-6956917
政策原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10457/content.html)
6、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行政区划:大石桥市
实施层级:市级-市区县
服务对象:法定代表人(企业)
兑付条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服务内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办理流程:该项目已实现“免申即享”,企业无需主动申请,无需提供申请材料。
申报时间:全年
申报次数(每年):不限次数
兑付时间:依据政策规定时间进行兑付
免申类型:一键确认
实施部门:大石桥市税务局
发布部门: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咨询电话:0417-6956917
政策原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https://www.most.gov.cn/xxgk/xinxifenlei/fdzdgknr/fgzc/gfxwj/gfxwj2016/201602/t20160205_123998.html)
7、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政策
行政区划:大石桥市
实施层级:市级-市区县
服务对象:个人及法定代表人(企业)
兑付条件: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服务内容: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
办理流程:该项目已实现“免申即享”,个人/企业无需主动申请,相关部门直接实施。
申报时间:全年
申报次数(每年):1
兑付时间:小微企业在申报残保金时,直接享受相关政策。
免申类型:直接兑付
实施部门:大石桥市税务局
发布部门:财政部
咨询电话:0417-6956917
政策原文:《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3/28/content_5748750.htm?ivk_sa=1023197a)
8、推行小微企业普通性稳岗返还“免申即享”政策
行政区划:大石桥市
实施层级:市级-市区县
服务对象:法定代表人(企业)
兑付条件:对符合条件的200人以下参保企业。
服务内容:免申领直接拨付返还资金。
办理流程:企业/群众无需主动申请,无需提供申请材料,缴纳失业保险的企业,系统数据直接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系统按比例返还上年度资金。
申报时间:无需申报
申报次数:无申报次数
兑付时间:本年度返还上年度
免申类型:直接兑付
实施部门:大石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发布部门:中共营口市委办公室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咨询电话:0417-6957210
政策原文:中共营口市委办公室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创建新时代民营经济"两个健康"示范的政策措施》的通知(营委办发[2021]25号)第37条)(http://www.yingkou.gov.cn/001/001001/20220218/0df9c5a6-fe3d-4765-9d24-3e1303602f79.html)
9、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行政区划:大石桥市
实施层级:市级-市区县
服务对象:法定代表人(企业)
兑付条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年度失业保险费;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严重失信企业及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
服务内容:免申领直接拨付返还资金。
办理流程:企业/群众无需主动申请,无需提供申请材料,各级财政直接兑付。
申报时间:无需申报
申报次数:无申报次数
兑付时间:本年度返还上年度
免申类型:直接兑付
实施部门:大石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咨询电话:0417-6957210
政策原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https://rst.ln.gov.cn/rst/zfxx/fdzdgknr/lzyj/rstgfxwj/lrsf/CFCC4EB340B34A0B909268BCE7C7F79F/index.shtml)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事项的通知》(https://rst.ln.gov.cn/rst/zfxx/fdzdgknr/lzyj/rstgfxwj/qtwj/A63C7719214B4496B95F4D666C1CB40D/index.shtml)
10.实施失业保险优惠政策
行政区划:大石桥市
实施层级:市级-市区县
服务对象:法定代表人(企业)
兑付条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
服务内容: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办理流程:企业/群众无需主动申请,无需提供申请材料,各级财政直接兑付。
申报时间:全年
申报次数(每年):不限
兑付时间:按每年度省内文件规定
免申类型:直接兑付
实施部门:大石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咨询电话:0417-6957210
政策原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https://rst.ln.gov.cn/rst/zfxx/fdzdgknr/lzyj/rstgfxwj/lrsf/CFCC4EB340B34A0B909268BCE7C7F79F/index.shtml)
11、在境外交易所市场首发上市的企业补助政策
行政区划:大石桥市
实施层级:市级-市区县
服务对象:法定代表人(企业)
兑付条件:在境外交易所市场首发上市的大石桥市企业
服务内容:在境外上市给予扶持资金300万元。
办理流程:该项目已实现“免申即享”,企业告知大石桥市金融发展局,无需提供申请材料,由大石桥市金融发展局代为向大石桥市政府申请,政府同意后财政直接兑付。
申报时间:全年
申报次数:1
兑付时间:政府审核通过后兑付。
免申类型:一键确认
实施部门:大石桥市财政局(大石桥市金融发展局)
发布部门:大石桥市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417-5618003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大石桥市鼓励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政发〔2017〕2号)
(http://www.dsq.gov.cn/govxxgk/dsqs/2017-02-14/fc1ff539-fedd-4c29-a3ab-0e3842e45ce9.html)
12、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首发上市奖励政策
行政区划:大石桥市
实施层级:市级-市区县
服务对象:法定代表人(企业)
兑付条件:成功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大石桥市企业。
服务内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给予扶持资金300万元。
办理流程:该项目已实现“免申即享”,企业告知大石桥市金融发展局,无需提供申请材料,由大石桥市金融发展局代为向大石桥市政府申请,政府同意后财政直接兑付。
申报时间:全年
申报次数:1
兑付时间:政府审核通过后兑付。
免申类型:一键确认
实施部门:大石桥市财政局(大石桥市金融发展局)
发布部门:大石桥市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417-5618003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大石桥市鼓励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政发〔2017〕2号)
(http://www.dsq.gov.cn/govxxgk/dsqs/2017-02-14/fc1ff539-fedd-4c29-a3ab-0e3842e45ce9.html)
13、对境外上市或买壳、借壳等方式在境内证券交易市场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永久迁至我市企业扶持政策
行政区划:大石桥市
实施层级:市级-市区县
服务对象:法定代表人(企业)
兑付条件:完成境外上市或买壳、借壳等方式在境内证券交易市场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永久迁至大石桥市,融入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服务内容:给予180万元的扶持资金。
办理流程:该项目已实现“免申即享”,企业告知大石桥市金融发展局,无需提供申请材料,由大石桥市金融发展局代为向大石桥市政府申请,政府同意后财政直接兑付。
申报时间:全年
申报次数:1
兑付时间:政府审核通过后兑付。
免申类型:一键确认
实施部门:大石桥市财政局(大石桥市金融发展局)
发布部门:大石桥市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417-5618003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大石桥市鼓励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政发〔2017〕2号)
(http://www.dsq.gov.cn/govxxgk/dsqs/2017-02-14/fc1ff539-fedd-4c29-a3ab-0e3842e45ce9.html)
14、上市公司首次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在我市的扶持政策
行政区划:大石桥市
实施层级:市级-市区县
服务对象:法定代表人(企业)
兑付条件:大石桥市的公司将首次上市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在大石桥市。
服务内容:按募集资金10亿元(含)以上、5-10亿元、5亿元(含)以下,分别给予30-100万元补助。
办理流程:该项目已实现“免申即享”,企业告知大石桥市金融发展局,无需提供申请材料,由大石桥市金融发展局代为向大石桥市政府申请,政府同意后财政直接兑付。
申报时间:全年
申报次数:1
兑付时间:政府审核通过后兑付。
免申类型:一键确认
实施部门:大石桥市财政局(大石桥市金融发展局)
发布部门:营口市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417-5618003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营口市推进企业上市“星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办发〔2020〕2号)
(http://www.yingkou.gov.cn/govxxgk/ykszf/2020-01-24/2b995471-ad09-402a-9d56-58c1147afd93.html)
15.对新三板挂牌过程中,完成挂牌环节企业奖励政策
行政区划:大石桥市
实施层级:市级-市区县
服务对象:法定代表人(企业)
兑付条件:新三板挂牌的大石桥市企业
服务内容:一次性补助150万元,积极帮助企业争取省级上市发展专项资金。
办理流程:该项目已实现“免申即享”,企业告知大石桥市金融发展局,无需提供申请材料,由大石桥市金融发展局代为向大石桥市政府申请,政府同意后财政直接兑付。
申报时间:全年
申报次数:1
兑付时间:政府审核通过后兑付。
免申类型:一键确认
实施部门:大石桥市财政局(大石桥市金融发展局)
发布部门:大石桥市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417-5618003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大石桥市鼓励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政发〔2017〕2号)
(http://www.dsq.gov.cn/govxxgk/dsqs/2017-02-14/fc1ff539-fedd-4c29-a3ab-0e3842e45ce9.html)
16、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政策
行政区划:大石桥市
实施层级:市级-市区县
服务对象:法定代表人(企业)
兑付条件:正常参保缴费的企业
服务内容:按政策规定降低缴费比例
办理流程:该项目已实现“免申即享”,企业无需主动申请,无需提供申请材料。
申报时间:全年
申报次数(每年):不限次数
兑付时间:按照政策规定时间进行调整
免申类型:直接兑付
实施部门: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大石桥分中心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咨询电话:0417-5900577
政策原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4号)(https://www.ln.gov.cn/web/zwgkx/lnsrmzfgb/2019n/qk/2019n_djq/szfbgtwj/D4FE3D613204441CBF23E5712A19D212/index.shtml)
17.阶段性缓缴工伤保险费政策
行政区划:大石桥市
实施层级:市级-市区县
服务对象:法定代表人(企业)
兑付条件:正常参保缴费的企业。
服务内容:2022年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符合条件的地区,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已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在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办理流程:该项目已实现“免申即享”,企业无需主动申请,相关部门直接实施。
申报时间:全年
申报次数(每年):1
兑付时间: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免申类型:直接兑付
实施部门: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大石桥分中心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咨询电话:0417-5821518
政策原文:《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惠企减负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人社[2023]16号)(https://rst.ln.gov.cn/rst/ztzl/fzxcypyxdngz/zczc/2023050909015231560/index.shtml)
18、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经费政策
行政区划:大石桥市
实施层级:市级-市区县
服务对象: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
兑付条件:定额补助,县级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每馆每年20万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每站(中心)每年5万元。
服务内容:给予免费开放经费补助。
办理流程:被大石桥市文旅广电局认定为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可获得大石桥市(大石桥市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项目)直接兑付。
申报时间:全年
申报次数(每年):1次
兑付时间:收到补助资金后,及时下达。
免申类型:直接兑付
实施部门:大石桥市文旅广电局
发布部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
咨询电话:0417-5610798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公共图书馆美术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0〕156号)(http://jkw.mof.gov.cn/zhengcefabu/202012/t20201211_3634243.htm)
19、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给付政策
行政区划:大石桥市
实施层级:市级-市区县
服务对象:个人
兑付条件:参加义务兵且服役满6个月以上
服务内容:按照政策给付优待金
办理流程:该项目已实现“免申即享”,个人无需主动申请,无需提供申请材料,县区级财政承担,由县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实行社会化发放。
申报时间:全年
申报次数(每年):无需申报、每服满6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
兑付时间:家庭优待金发放时间从批准入伍时间开始计算,每服满6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
免申类型:直接兑付
实施部门:各市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发布部门:国务院、中央军委
咨询电话:0417-5677016
政策原文: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营退役军人发〔2022〕2号)(文件涉密,不能对外公布,详询主管部门)
20、退役士兵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政策
行政区划:大石桥市
实施层级:市级-市区县
服务对象:个人
兑付条件:当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服务内容:按照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办理流程:无需申请材料,财政直接兑付。
申报时间:全年
申报次数:1次
兑付时间:待安置结束后,进行兑付。
免申类型:直接兑付
实施部门:大石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
咨询电话:0417-5677015
政策原文:《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https://www.mva.gov.cn/gongkai/zfxxgkpt/fdzdgknr/fgzc/202112/t20211224_54635.html)
21、退出现役的分散安置的残疾军人护理费的给付政策
行政区划:大石桥市
实施层级:市级-市区县
服务对象:个人
兑付条件:经伤残等级评定符合享受护理费条件的伤病残退役残疾军人。
服务内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发放退出现役的分散安置的残疾军人护理费。
办理流程:个人无需主动申请,无需提供申请材料,县区级财政承担,由县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实行社会化发放。
申报时间:全年
申报次数(每年):无需申请
兑付时间:按月发放
免申类型:直接兑付
实施部门:市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发布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
咨询电话:0417-5677016
政策原文:《军人抚恤优待条例》(https://www.mva.gov.cn/gongkai/zfxxgkpt/fdzdgknr/fgzc/202112/t20211224_54633.html)
22、社会救助与保障标准与物价挂钩机制(农村籍优抚对象)
行政区划:大石桥市
实施层级:市级-市区县
服务对象:个人
兑付条件: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即启动联动机制。
服务内容:为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城市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价格临时补贴时,补贴不足25元的按25元计算。
办理流程:该项目已实现“免申即享”,个人/企业无需主动申请,相关部门直接实施。
申报时间:全年
申报次数(每年):无需申请
兑付时间:由市政府统一启动或终止
免申类型:直接兑付
实施部门:大石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部门: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咨询电话:0417-5677016
政策原文:《关于进一步健全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通知》(营发改价格〔2022〕19号)、《关于启动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营发改价格〔2022〕181号)
23、社会救助与保障标准与物价挂钩机制(低保、特困人群)政策
行政区划:大石桥市
实施层级:市级-市区县
服务对象:个人
兑付条件:1.户籍在大石桥市行政区域内。
2.被认定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服务内容:按照政策文件给予补贴。
办理流程:该项目已实现“免申即享”,个人无需主动申请,无需提供申请材料,财政直接兑付。
申报时间:全年
申报次数(每年):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及食品价格同比涨幅达到一定比例启动。
兑付时间:由市政府统一启动或终止
免申类型:直接兑付
实施部门:大石桥市民政局
发布部门:营口市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417-5671017
政策原文: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意见(营政办发【2016】58号)(http://www.yingkou.gov.cn/govxxgk/ykszf/2017-01-11/e5cc3cb8-2d5e-4d9d-b031-2ed6fa6c908a.html)
24、电价补贴(低保、特困人群)政策
行政区划:大石桥市
实施层级:市级-市区县
服务对象:个人
兑付条件:1.户籍在大石桥市行政区域内。
2.被认定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服务内容:按照政策给予电价补贴
办理流程:该项目已实现“免申即享”,个人无需主动申请,无需提供申请材料,财政直接兑付。
申报时间:全年
申报次数(每年):每月一次
兑付时间:随低保金一同发放
免申类型:直接兑付
实施部门:大石桥市民政局
发布部门:营口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0417-5671017
政策原文: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后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电价补贴工作的通知(营民函【2012】69号)(原文未在相关政府网站上公示,详询主管单位)
25、领取失业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政策
行政区划:大石桥市
实施层级:市级-市区县
服务对象:个人
兑付条件:
(1)当物价波动在满足价格临时补贴时启动。
(2)大石桥市领取失业金人员。
服务内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满足价格临时补贴启动条件时,及时为领金人员发放临时补贴。
办理流程:群众无需主动申请,无需提供申请材料,财政直接兑付。
申报时间:全年
申报次数(每年):不限次数
兑付时间:按每年度省内文件规定
免申类型:直接兑付
实施部门:大石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咨询电话:0417-6957210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辽宁省失业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辽人社【2021】33号)(原文未在相关政府网站上公示,详询主管单位)
26、失业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
行政区划:大石桥市
实施层级:市级-市区县
服务对象:个人
兑付条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大石桥市失业人员。
服务内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办理流程:群众无需主动申请,无需提供申请材料,财政直接兑付。
申报时间:全年
申报次数:不限次数
兑付时间:按每年度省内文件规定
免申类型:直接兑付
实施部门:大石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咨询电话:0417-6957210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辽宁省失业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辽人社【2021】33号)(原文未在相关政府网站上公示,详询主管单位)
27、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政策
行政区划:大石桥市
实施层级:市级-市区县
服务对象:个人
兑付条件:政策规定的城乡居民退休人员。
服务内容:按照政策规定的城乡居民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
办理流程:该项目已实现“免申即享”,群众无需主动申请,无需提供申请材料。
申报时间:全年
申报次数(每年):不限次数
兑付时间:按辽宁省统一政策规定时间调整
免申类型:直接兑付
实施部门:大石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咨询电话:0417-6956179
政策原文:关于2023年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原文未在相关政府网站上公示,详询主管单位)
28、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政策
行政区划:大石桥市
实施层级:市级-市区县
服务对象:个人
兑付条件:政策规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
服务内容:按政策规定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办理流程:该项目已实现“免申即享”,群众无需主动申请,无需提供申请材料。
申报时间:全年
申报次数(每年):不限次数
兑付时间:按辽宁省统一政策规定时间调整
免申类型:直接兑付
实施部门:大石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咨询电话:0417-6957190
政策原文:《2023年继续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https://rst.ln.gov.cn/rst/zxzx/shbz/2023052309592313467/index.shtml)
29、工伤1-4级生活护理费和伤残津贴待遇调整政策
行政区划:大石桥市
实施层级:市级-市区县
服务对象:个人
兑付条件:单位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省级部门公布的待遇调整文件中的1-4级工伤职工。
服务内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发放生活护理费和伤残津贴。
办理流程:该项目已实现“免申即享”,群众无需主动申请,无需提供申请材料,各级财政直接兑付。
申报时间:全年
申报次数:无需申报,每月兑付一次。
兑付时间:当月兑付
免申类型:直接兑付
实施部门: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大石桥分中心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咨询电话:0417-5821518
政策原文:《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586号令)(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1/content_1778064.htm)
30、企业单位退休(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政策
行政区划:大石桥市
实施层级:市级-市区县
服务对象:个人
兑付条件:政策规定的企业单位退休(职)人员
服务内容:按政策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办理流程:该项目已实现“免申即享”,个人无需主动申请,无需提供申请材料。
申报时间:全年
申报次数(每年):不限次数
兑付时间:按照政策规定时间进行调整
免申类型:直接兑付
实施部门: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大石桥分中心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
咨询电话:0417-5901768
政策原文:《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24号)(https://rst.ln.gov.cn/rst/zfxx/fdzdgknr/lzyj/rstgfxwj/lrsf/AF7C0FBCF0EB4B73A8AAE689C2025C5A/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