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华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推动化工园区认定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始建于2001年,2004年晋升为省级开发区,2010年被省政府批准为辽宁沿海经济带重点支持区域,2015年被工信部评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2019年被商务部认定为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为我市产业集群及转型发展作出了杰出的贡献和力量。自开发区设立以来,推动了我市化工产业多元化发展,以本土矿产资源带动下游产业结构,以下游产品回用上游本土特色行业,大大的提高资源利用率,节约了成本的同时增加了经济效益。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已成为我市营收、税收及解决百姓就业的中坚力量,这是我市所有人民亲身感受的。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要求和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安排,进一步加强我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规划环评)工作,更好服务保障产业园区建设项目落地提速,促进产业园区绿色高质量发展,助力辽宁全面振兴实现新突破,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于2023年6月6日向社会公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促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后将予以实施。
意见中规定“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文件应提交生态环境部召集审查。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文件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召集审查。其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文件由各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召集审查。严格按照审查层级组织开展规划环评审查工作,不得越级审查。”
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调整规划环评审查应根据开发区设立级别对应提请相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调整规划环评审查工作。
我市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负责做好园区环境保护监管、指导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待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规划和规划环评进行调整后,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申请规划环评审查时,市生态环境局将积极做好沟通协调服务。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